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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單位補發員工年休假工資是按2倍計算還是按3倍計算?

用工單位補發年休假工資眾說紛紜,有的說按 2倍計算,也有的說按3倍計算.究境是按2倍計算還是按3倍計算?還是以法律法規為依據.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五條 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 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 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 也可以分段安排, 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 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 經職工本人同意, 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 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 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條 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休假天數少於應休年休假天數的, 應當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 按照其 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 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 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 第十一條 計算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日工資收入按照職工本人的月工資除以月計薪天數 (21.75天)進行折算。

前款所稱月工資是指職工在用人單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前12個月剔除加班工資後的月平均工資在本用人單位工作時間不滿12個月的, 按實際月份計算月平均工資。 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實行計件工資、提成工資或者其他績效工資制的職工, 日工資收入的計發辦法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執行。

綜上所述,用工單位補發年休假工資,按照其 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1倍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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