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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荊門公開審理一起非法制槍、制販毒☆禁☆品大案

庭審現場 鐘欣 攝

中新網荊門4月10日電 (王波)10日上午, 湖北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李某、曹某、陳某、孫某、楊某等5人非法製造、買賣槍支和販賣、製造毒品大案,

涉案槍支4支, 子彈122發, 槍支散件40件, 毒品3萬餘克。

2015年5月, 被告人李某購買制毒工具和制毒原料, 在鐘祥市磷礦鎮自家經過多次試驗成功後, 開始製造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劑(麻果)銷售牟利。

2016年8月中旬, 李某找孫某、曹某購買2公斤甲基苯丙胺(冰毒), 隨後轉手將200克冰毒賣給陳某、楊某、王某(另案處理)。 2016年6月, 李某通過網路購買了槍支、配件以及彈殼、彈頭、硝化棉、底火等配件, 在出租屋開始製造槍支、子彈。

庭審現場的5名被告人 鐘欣 攝

2016年8月17日, 公安機關在李某家中、出租屋及其駕駛的車輛上共查獲毒品疑似物30563.94克(其中片劑5166.11克、白色晶體978.36克、粉末24419.47克), 同時查獲制毒工具一批及槍支4支、子彈122枚和槍支散件40件。

檢察機關認為, 被告人李某販賣、製造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毒品約30763.94克, 非法製造、買賣槍支, 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第一百二十五條, 應當以販賣、製造毒品罪, 非法製造、買賣槍支、彈藥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曹某、楊某販賣、運輸甲基苯丙胺,

陳某、孫某販賣甲基苯丙胺等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地三百四十七條之規定, 應當分別以販賣、運輸毒品罪;販賣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經過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程式後, 被告人均向法庭承認了自己的罪行。 鑒於案情重大, 審判長宣佈休庭, 待經合議庭評議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後再行宣佈判決結果。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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