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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法|參加旅行社純玩團,如果有購物,旅行社是否違規?

《新旅遊法》規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 誘導、欺騙旅遊者, 並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遊專案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

隨著旅遊法規的不斷健全和完善, 低價團, 特別是零負團費將不會再有市場, 當然這也會導致團費的增長, 打著不購物, 不進店的旅遊團會越來越多, 先拼質後拼價的時代到來。

純玩團是個簡單明瞭的概念, 很早就被提出, 但隨著人們消費觀點的升級, 真正的純玩產品也是這幾年才逐漸擴充到市場。

如果參加旅行社的純玩團, 中途有購物, 旅行社是否違規?

這個問題似乎比較矛盾, 如果是純玩團, 旅行社必須嚴格按照旅遊合同執行, 就意味著我們在旅行的過程中, 不會再有額外的購物和自費安排。

旅遊法律法規沒有簡單地禁止購物和自費

截至到目前, 我國的旅遊法規, 並沒有直接的禁止旅遊購物和自費, 相關法規禁止的是強迫購物和強迫自費以及零負團費的操作。 也就是說, 在旅行過程中, 只要通過雙方友好協商, 不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 都可以進行出遊過程中的購物和自費。

旅行社不得在出遊過程中誘導增加購物和自費

如果是純玩團, 旅行社在履行利益合同的過程中, 不再主動向遊客提出或者提議, 增加購物和自費, 整個行程以遊玩為主, 這個旅行社對遊客的承諾, 如果旅行社在行程過程中再主動向遊客提出購物和自費, 這就違背了自己的廣告宣傳和對遊客的承諾, 也就違背了旅遊合同的約束, 是違規的, 這就是純玩團和一般團有關購物和自費操作的本質區別。

遊客可以向旅行社提出增加購物和自費

如果參加純玩團, 遊客到了目的地後就不能購物了麼?很顯然這樣也不合理, 購物和自費活動, 出資方是遊客自己, 利益最直接的相關者是遊客, 遊客可以根據自己的需求參加純玩團, 是對於旅行社提供的產品選擇的結果, 並沒有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 雖然參加了純玩團, 但並沒有因此約束遊客選擇參加購物和自費的權利, 只要遊客願意並和旅行社協商, 就可以參加購物和自費。

旅行社在遊客選擇購物和自費中的注意事項

首先不能強制遊客購物和自費,不能誤導、誘導甚至是威逼利誘遊客參加購物和自費,選擇權在遊客手裡。其次是對於遊客選擇的購物和自費,旅行社必須誠信以待,不能弄虛作假。再次是要確保遊客的人身財產安全,尤其是自費專案。旅行社不能從中收取回扣(這點是旅行社最難以做到的,所以一般購物團費都比較低也是可想而知的 )。

參加購物和自費必須有雙方的書面約定

純玩團增加購物和自費,本質上是旅遊合同變更,旅行社應當與有簽訂書面的變更合同。在書面合同中要特別強調,購物和自費由遊客提出,而不是旅行社提出,然後要強調經過雙方協商。旅行社在合同中還需要和遊客約定,旅行社為購物和自費提供服務的必要支出由遊客承擔,並妥善安排沒有參加購物和自費的遊客。

因此,不能簡單地說,純玩團可以有購物和自費,或者說純玩團就絕對禁止購物和自費,而是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的要求,結合純玩團的實際,妥善合理地安排購物和自費。

就可以參加購物和自費。

旅行社在遊客選擇購物和自費中的注意事項

首先不能強制遊客購物和自費,不能誤導、誘導甚至是威逼利誘遊客參加購物和自費,選擇權在遊客手裡。其次是對於遊客選擇的購物和自費,旅行社必須誠信以待,不能弄虛作假。再次是要確保遊客的人身財產安全,尤其是自費專案。旅行社不能從中收取回扣(這點是旅行社最難以做到的,所以一般購物團費都比較低也是可想而知的 )。

參加購物和自費必須有雙方的書面約定

純玩團增加購物和自費,本質上是旅遊合同變更,旅行社應當與有簽訂書面的變更合同。在書面合同中要特別強調,購物和自費由遊客提出,而不是旅行社提出,然後要強調經過雙方協商。旅行社在合同中還需要和遊客約定,旅行社為購物和自費提供服務的必要支出由遊客承擔,並妥善安排沒有參加購物和自費的遊客。

因此,不能簡單地說,純玩團可以有購物和自費,或者說純玩團就絕對禁止購物和自費,而是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的要求,結合純玩團的實際,妥善合理地安排購物和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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