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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這些人辦護照能走捷徑啦……

紅山晚報全媒體記者張丹丹報導 12月28日, 記者從赤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獲悉, 從本月28日開始, 持有合法有效居住證的人員可以在居住地申請辦理因私出入境證件。

據瞭解, 根據國務院和自治區相關工作要求, 2017年5月15日, 我市全面開展《居住證》受理工作。 12月28日, 按照有關規定, 除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外, 持有合法有效居住證的人員可以在其居住地的縣級(含)以上城市申請辦理因私出入境證件。 可辦理的出入境證件種類包括:普通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注、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注(赴台定居除外)。

赤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相關人士介紹, 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申請辦理因私出入境證件, 需要向居住地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居住證, 其他申請材料與當地戶籍居民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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