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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黨政幹部協會商會任職不得領報酬

12月26日, 北京市發改委等七部門聯合下發《關於加強行業協會商會綜合監管有關意見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要求黨政領導幹部在協會商會中任(兼)職的, 不得領取報酬;不得利用政府名義或政府委託事項為由擅自設立收費專案, 強制會員付費參加各類會議、培訓、展覽、評比、達標、表彰活動及出國考察等。

根據這《通知》, 各行業管理部門都要將行業協會商會納入行業管理, 加強政策和業務指導, 並履行相關監管職責。 其中, 強調主管部門向協會商會轉移或委託的事項, 必須建立清單並對其負責監督指導,

協會商會要求按清單規定履行相關職責, 但仍由行業管理部門對委託事項負責。

《通知》中, 附上了國家發改委、民政部、中央組織部等部門關於印發《行業協會商會綜合監管辦法》, 強調黨政領導幹部在協會商會中任(兼)職的, 必須符合幹部管理有關規定, 按照規定程式審批, 且不得領取報酬和獲得其他額外利益。 確屬需要的工作經費, 要從嚴控制, 不得超過規定標準和實際支出。 紀檢監察機關對發現的違規違紀行為, 將進行查處, 審計部門對執行規定情況依法進行審計監督。

此外, 對於協會商會的資產使用和管理, 也有明確要求。 依據《財政部關於加強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意見(試行)》,

協會商會脫鉤前佔有、使用的國有資產及其他資產, 要求由原業務主管單位進行清查盤點;協會商會脫鉤前佔有、使用的國有資產, 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在過渡期內繼續使用。

而對於協會商會長期被“詬病”的一些行為, 此次也做了禁止明令, 要求協會商會不得從事這些違法收費行為:強制入會並以此為目的收取會費(法律法規有規定的除外);利用政府名義或政府委託事項為由擅自設立收費專案、提高收費標準。

行業商會協會的違法行為還包括:強制會員付費參加各類會議、培訓、展覽、評比、達標、表彰活動及出國考察等;強制會員贊助、捐贈、訂購有關產品或刊物;以擔任理事(常務理事)、負責人為名向會員收取費用(會費除外)等違法收費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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