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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呼和浩特市玉泉區檢察院:規範電子卷宗製作流程全力輔助司法辦案

(楊群) 為適應司法體制改革的新要求, 推進精細化管理工作的深入開展, 玉泉區檢察院案管辦在案件受理工作中, 組織開展聯合公安機關制定電子卷宗管理辦法、不斷完善配套硬體設施建設、務求做到電子卷宗的及時錄入等工作, 確保做到精確製作高品質電子卷宗, 不僅有效助力案件整體品質的提高, 也切實提升了案件管理水準。

該院高度重視電子卷宗的移送、接收、製作和管理工作, 案件管理中心設置獨立的電子卷宗製作室, 配備高速電子掃描設備和高配置電子卷宗製作終端等, 安裝監控設施對製作過程實現全程監控,確保電子卷宗製作安全保密。

同時, 該院為規範移送審查逮捕、移送審查起訴案件電子卷宗製作管理工作, 與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玉泉分局聯合制定《關於刑事案件電子卷宗移送接受暫行規定》。 對偵查機關移送刑事案件的原始卷宗掃描文檔的製作及載體等做了詳細的要求, 偵查機關將刑事偵查卷宗燒錄成光碟並隨案移送, 檢察機關再由專職人員通過電子卷宗系統進行掃描編輯。 全新機制不僅有效加強檢察機關和公安機關的協調配合, 也提高了辦案效率、節約辦案成本。

此外, 該院要求電子卷宗製作者需在拿到卷宗的第一時間進行掃描、製作電子卷宗, 做到不推、不拖、不滯後。

電子卷宗的製作、上傳等工作一律要求在受案當日完成, 特殊情況下三日內完成。 玉泉區檢察院為確保高質高量完成電子卷宗的製作、編輯, 特指定一名工作人員專職負責電子卷宗製作, 明確落實責任到位。 在電子卷宗掃描前、掃描中、掃描後,都需嚴格把關,確保電子卷宗的製作成品與接收案件紙卷宗的內容、形式、順序等保持一致,做到電子卷宗製作精確、細緻、無紕漏,能夠為各業務部門提供及時、準確、完整的案卷材料。

從2015年11月開始推行案件卷宗數位化工作至今, 玉泉區檢察院共製作電子卷宗673件1326冊5428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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