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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發票開具工作公告

記者從市交通運輸委瞭解到, 為深入貫徹落實全國營改增改革工作部署, 按照國務院常務會議和《關於進一步推進物流降本增效促進實體經濟發展的意見》有關要求, 自2018年1月1日起, 全國高速公路通行費統一開具增值稅電子發票。 結合《交通運輸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開具等有關事項的公告》內容, 現將我市有關事項予以公告:

我市工作進展情況

2017年8月, 我市成立了包括市交通委、市財政局、市國稅局、市高速公路管理機構、主要高速公路經營單位等部門和單位為成員的專項工作領導小組,

全面部署和貫徹落實我市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發票開具工作任務。 目前我市高速公路聯網收費系統軟、硬體開發、調試及部署工作已經準備就緒, 運行保障工作已經部署到位, 具備開具高速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發票條件。

電子發票開具流程

1.辦理ETC卡或用戶卡(我市統稱“速通卡”)。 ETC卡或用戶卡是指面向社會公開發行的用於記錄使用者、車輛資訊的IC卡, 其中ETC卡具有收費公路通行費電子交費功能。 未辦理ETC卡或用戶卡的用戶可持有效身份證件、車輛行駛證至我市高速公路聯網收費中心ETC客服網點、建設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華夏銀行、光大銀行等ETC一站式網點辦理, 也可於2018年1月10日前關注微信公眾號“天津高速ETC”選擇“免費領卡”服務辦理。

3.綁定ETC卡或用戶卡。 客戶登錄發票服務平臺, 填寫ETC卡或用戶卡辦理時的預留資訊(開戶人名稱、證件類型、證件號碼、手機號碼等), 經校驗無誤後, 完成ETC卡或用戶卡綁定。

4.發票開具。 客戶登錄發票服務平臺, 選取需要開具發票的充值或消費交易記錄, 申請生成通行費電子發票。 發票服務平臺免費向使用者提供通行費電子發票及明細資訊下載、轉發、預覽、查詢等服務。

電子發票開具的類型

通行費電子發票分為以下兩種:

1.左上角標識“通行費”字樣, 且稅率欄次顯示適用稅率或徵收率的通行費電子發票(以下稱徵稅發票)。

2.左上角無“通行費”字樣, 且稅率欄次顯示“不徵稅”的通行費電子發票(以下稱不徵稅發票)。

ETC後付費(記帳卡)客戶和使用者卡客戶索取發票的, 通過經營性收費公路的部分, 在發票服務平臺取得由收費公路經營管理單位開具的徵稅發票;

ETC預付費(儲值卡)客戶可以自行選擇在充值後索取發票或者實際發生通行費用後索取發票, 不可重複開具。 在充值後索取發票的, 在發票服務平臺取得由ETC客戶服務機構全額開具的不徵稅發票。 在實際發生通行費用後索取發票的, 開票規則與ETC後付費和使用者卡客戶相同。

電子發票開具時間

2018年1月1日以後使用ETC卡或用戶卡交納的通行費, 以及ETC卡充值費可以通過發票服務平臺開具通行費電子發票, 不再開具紙質票據。 2017年12月31日以前使用ETC卡或用戶卡交納的通行費,

以及ETC卡充值費仍按原有方式取得發票。 需要說明的是, 使用者使用ETC卡或用戶卡通行收費公路並交納通行費的, 實際發生通行費用後第10個自然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起, 可登錄發票服務平臺獲取。

電子發票推行意義

收費公路通行費電子發票的開具, 滿足了車輛號牌與通行記錄的準確對應, 最大限度方便了納稅人獲取發票和實現稅款抵扣, 打通了收費公路行業落實營改增改革“最後一公里”, 真正實現了“讓資訊多跑路、群眾少跑腿”。

本市ETC卡及設備辦理目前支援全市範圍上門安裝服務以及200家銀行一站式網點辦理服務, 安裝ETC設備可以更快速通行全國高速公路, 享受通行費優惠, 還可以全國一站式開具通行費電子發票,

真正實現交通行業快速、便捷、高效的服務體系模式。

特別提示

1.為保證順利註冊綁定, 已辦理使用者卡或ETC設備使用者應保證辦理時預留的手機號碼、身份證資訊等真實有效, 如存在號碼變更、不符等情況, 請及時撥打客服電話4007-55-4007或至一站式辦理網點進行修改。

2.僅辦理使用者卡而未安裝ETC設備的車輛使用者應持卡通行高速公路人工收費車道, 不可通行ETC車道。

3. 單次繳費通行收費公路後可能會取得多張通行費電子發票, 但電子發票合計金額和使用者實際交費金額一致。 一個月內多次通行相同路段的, 可以匯總開具通行費電子發票。

4.發票服務平臺熱線:95022。 天津市ETC業務諮詢電話為4007554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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