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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將重新修訂?農民“2類土地”將收回,第一類村村都有

從1980年開始, 我國就實行了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制度, 給每戶農民家庭都分土地、林地和農田, 該制度大大提高了農村的生產效率, 農民也擁有了土地的使用權。 這點讓農民非常高興, 但隨著新農村的發展, 農村的土地管理制度也將迎來新的變化。

土地法將重新修訂

隨著時代的不同, 我國每隔一段時間就會修訂《土地管理法》。 從2004年第二次修訂土地管理法之後, 現在的農村發展和當時又有了巨大的不同。 因此在2017年的5月, 國土部發佈了新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 修訂之後的土地管理法在未來將很快生效。 在新的土地管理法中, 增加了農民土地、宅基地的徵收權益, 提高了征地金額, 同時也對農民手中的土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土地荒廢

(1)土地荒廢兩年以上者收費、荒廢3年收回

在修訂的土地管理法中, 這一條可能對於農民影響非常大。 畢竟在過去的幾十年中, 農村農民大規模外出打工, 荒廢土地是非常正常的事, 現在農村有很多的土地都已經荒草叢生, 過去都是優質的耕地和農田。 從新的土地修正案來看, 未來我國將要求農民經營農村土地, 不要荒廢土地, 如果荒廢3年以上的土地是要收回使用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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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污染

(2)改變土地用途、造成嚴重污染的

未來我國將劃定一批永久基本農田, 農民不得改變這些土地的用途, 如果私自改變這些土地的用途, 並且造成了嚴重污染的, 這類土地很可能是需要罰款或者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當然農民也不要過於擔心, 只要在使用土地過程中, 注意兩點要求就沒事。

土地

首先就是要合理正常的使用土地, 農民的土地一般都是用來種植農產品或者其他農作物的, 只要正常使用是完全沒問題的。 但是土地荒廢時間太長真的就成了荒地,

如果造成了污染也會影響土地的價值, 只要農民利用好手中的土地、不荒廢、不污染就完全不用擔心土地收回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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