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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任免」合肥市人民政府關於胡梅等同志職務任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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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政人〔2017〕53號

合肥市人民政府關於胡梅等同志

職務任免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研究決定:

胡梅同志任市重點工程建設管理局總經濟師(試用期一年);

聘任陳靜同志為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主任, 因機構更名, 原任職務自然免除;

聘任闞衛海同志為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主任(試用期一年);

解聘劉輝同志市婦幼保健院院長職務;

解聘陸昌雲同志市教育考試院院長職務;

解聘劉冰同志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主任職務。

特此通知。

市長 淩雲

2017年12月21日

合政人〔2017〕54號

合肥市人民政府關於羅斌等同志

職務任免的通知

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經研究決定:

聘任羅斌同志為合肥城市軌道交通有限公司總經理;

解聘陳華同志合肥城市軌道交通有限公司總經理職務。

請按照《公司法》及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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