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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砸物品傷民警 精神病人被強制醫療

近日,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審結一例強制醫療申請案, 依法決定對一名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實行強制醫療。

2002年左右,

被申請人劉某因感情受挫, 精神出現問題, 經常在村裡辱駡村民, 在家中打砸物品, 並毆打家人, 後其離家出走, 不知去向。 約在兩年前, 劉某出現在本市南苑社區附近, 並長期居住在一廢棄的魚塘管理房內。 其經常辱駡、毆打周圍的居民, 並偷居民的東西。 2017年6月14日9時許, 有群眾報警稱在南苑社區附近有人裝瘋賣傻偷東西, 派出所民警遂出警至現場。 民警發現劉某後要求其配合調查, 但劉某拒不配合, 還持菜刀與民警對峙, 民警李某欲上前對其實施控制時, 劉某持刀對李某進行砍殺, 並致李某右肘部受傷。 後劉某持刀逃離, 民警賈某追至明光市第二人民醫院附近, 劉某持水泥塊將賈某面部砸傷, 後民警將其控制。 經明光市公安局法醫鑒定,
賈某口腔粘膜破損損傷程度為輕微傷。 經合肥市精神病醫院司法鑒定所鑒定:劉某系精神分裂症患者, 患病十多年, 從未進行系統治療, 致使其精神功能嚴重受損, 對自身作案行為缺乏實質性的辨認能力和控制能力, 因此, 評定其在本案中無刑事責任能力。 建議加強監護和治療。

該案開庭前, 合議庭成員會見了被申請人劉某, 聽取了其主治醫生對治療情況的介紹。 根據庭審查明的事實證據, 在充分聽取劉某法定代理人和委託代理人的意見後, 法院依照新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 依法做出上述決定。 中國法院網訊 (夏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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