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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稅今起開徵:讓每一分錢都用於環保

讓每一分錢都用於環保, 關鍵在於相關制度的保障, 財政預算的編制要把環保收支列清楚。

文 | 于平

從2018年1月1日起, 備受關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開始施行, 這也意味著環保稅將開徵。 《環境保護稅法》規定, 應稅大氣污染物的稅額幅度為每污染當量1.2元至12元, 水污染物的稅額幅度為每污染當量1.4元至14元。

徵收了數十年的排汙費被環保稅所替代, 看似只是名稱的變化, 總體稅負也基本保持穩定不變, 但意義卻非同小可。

被污染的騰格裡沙漠。

排汙費作為行政收費, 徵收層級較低, 收起來也比較隨意, 有的地方在徵收中實行攤派, 隨意增加企業負擔;有的地方放水養魚, 把排汙收費變成收費排汙;有的地方為了招商引資, 還出現地方政府用財政資金幫企業代繳排汙費的現象。

作為一個法定稅種, 環保稅層級更高, 其徵收遵循了稅收法定原則。

徵收的標準和程式受到嚴格規範, 地方官員今後無論是想多收還是少收, 恐怕再也難以任性。

不過也要看到, 排汙費之所以長期受輿論詬病, 一個原因是排汙費使用和徵收一樣不規範。 雖然按照相關規定, 排汙費收上後必須用於環保治汙, 但許多地方的排汙費一直花得不明不白, 一些地方的審計發現, 排汙費乾脆成了環保部門的養人費。 那麼, 新生的環保稅, 能否避免這一問題?

有關方面曾表示, 環保稅作為稅收收入要統一納入財政預算, 因此, 不存在環境保護稅如何使用的問題。 言下之意, 環保稅進入財政這塊大盤子, 就可以納入預算管理, 實行收支兩條線, 從而避免亂花的問題。 但問題是, 之前排汙費的徵收,

也是要求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 徵收的排汙費一律上繳財政, 環境保護執法所需經費列入本部門預算。 但上繳財政並未讓排汙費用得規範, 同樣納入財政管理的環保稅, 如何避免重蹈覆轍?

其實, 讓環保稅每一分錢都用於環保, 除了法律上的宣示外, 更關鍵在於相關制度的保障。 操作起來也不複雜, 環保稅既然統一納入財政預算, 那麼, 財政預算的編制不妨把環保方面的收支列清楚。 也就是說, 每年地方政府收了多少環保稅, 這應當明明白白, 每年地方政府財政用於環保的投入有哪些, 這也應當一筆一筆說清楚。

大致算下來, 如果除去人員經費以及上級環保專項撥款之外, 一個地方的環保投入資金, 超過環保稅的徵收數額,

那麼這個地方徵收的環保稅顯然都是用在環保上。 相反, 一個地方的環保投入資金少於環保稅徵收的數額, 那麼就有必要問問, 環保稅是否用在了“刀刃上”。

費改稅可能無法完全杜絕財政亂花錢的行為, 環保稅征得規範並不代表一定用得明白。 有鑑於此, 不妨讓預算充分公開透明, 每分錢的去向都讓民眾一目了然, 這或許才是環保稅用於環保最可靠的保障。

□ 于平(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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