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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言欺淩網路欺淩都算欺淩

據新華社電 什麼是欺淩?欺淩和玩笑怎麼界定?近年來各種形式和手段的欺淩事件時有發生, 但卻沒有對學生欺淩的明確定義。 27日, 記者從教育部召開的新聞發佈會瞭解到, 學生欺淩有了明確定義。

為有效預防中小學生欺淩行為發生, 經國家教育體制改革領導小組會議審議通過, 教育部等11部門日前印發《加強中小學生欺淩綜合治理方案》。

教育部教育督導局局長、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主任何秀超在發佈會上介紹, 方案明確定義, 中小學生欺淩是發生在校園(包括中小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內外、學生之間,

一方(個體或群體)單次或多次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路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 造成另一方(個體或群體)身體傷害、財產損失或精神損害等的事件。

針對學生欺淩的不同情形, 方案明確了不同的懲戒措施:情節輕微的一般欺淩事件, 由學校對實施欺淩學生開展批評、教育;情節比較惡劣、對被欺淩學生身體和心理造成明顯傷害的嚴重欺淩事件, 可請公安機關參與警示教育或對實施欺淩學生予以訓誡;屢教不改或者情節惡劣的嚴重欺淩事件, 必要時可將實施欺淩學生轉送專門(工讀)學校進行教育;涉及違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學生欺淩事件, 處置以公安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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