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 記者從柳州市物價局瞭解到, 2018年1月1日起, 該市將對全市範圍內的公共場地停車場車輛停放服務收費重新進行規範, 車輛免費停車時段由原來的10分鐘統一調整為30分鐘(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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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公共場地停車場所收費
日前, 柳州市物價局印發了《關於重新規範我市公共場地停車場車輛停放服務收費管理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將該市市區範圍內的公共場地停車場所有車輛免費停車時段由原來的10分鐘統一調整為30分鐘(含)。 超過30分鐘小型汽車仍然按每小時2元收取;24小時內最高限價由白天12元、夜間14元統一調整為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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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車、電動自行車按1元/輛、次收取;自行車按0.5元/輛、次收取。 所有車輛停放時間超過24小時的, 可按上述標準迴圈累加收費。 大、中型汽車按實際佔用停車泊位數量計費。
今後公共場地停車場收費不再單獨審批
公共場地是指政府投資建設或由社會資本為政府代建的公共場地、黨政機關、財政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的場地。
《通知》規定, 柳州市公共場地停車場收費在全市範圍內實行統一的收費專案和收費標準, 由收費單位自主對照公安交警、城市管理、財政、國土、住建、規劃、消防、園林、工商等相關部門對停車場設置及經營的各項條件, 符合條件的即可按照檔規定的收費專案、收費標準實施收費, 並按照柳價費[2017]65號檔要求做好收費公示等相關工作, 無須另行向價格主管部門提出收費申請。
此外, 該市園林部門所屬的具有旅遊景點(包含但不限於公園、動物園)配套、事業單位公共場地等多重屬性的停車場, 其免費停車時間也統一調整為30分鐘(含)。
物價局還強調,
全市公共場地停車場以及園林部門所屬旅遊景點配套停車場經營者應嚴格執行新能源汽車的停車收費優惠政策。 公共場地停車場對新能源汽車實施免費停放政策。 其它非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的停車場(包括園林部門所屬旅遊景點配套停車場)對新能源汽車實施2小時免費停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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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單位須做好收費公示工作
全市公共場地停車場以及園林部門所屬旅遊景點配套停車場經營者應按照國家關於創新便於全社會監督的收費公示方式的政策要求, 主動到市價格主管部門辦理本單位的收費資訊公示手續。
收費單位須按照柳州市物價局監製的車輛停放服務收費公示牌的統一樣式自行製作、設置、維護本單位的收費公示牌, 當相關公示內容發生調整時,
發現亂收費的, 可撥打12358舉報投訴。
來源丨南國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