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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族須知:單位用以下方式裁員,將面臨高額賠償!務必要知道!

1、調崗屬於變更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 用人單位必須先與勞動者協商一致, 未經勞動者同意, 用人單位單方面調整崗位, 原則上是無效的;

2、如果用人單位是生產經營需要的調崗, 且調崗具有合理性, 不存在侮辱或懲罰性質, 工資待遇不降低, 與勞動合同約定的崗位之間存在相關性, 則調崗有效;你作為勞動者應該遵守。 當然, 調整崗位的合理性需要用人單位舉證;反之, 用人單位是基於迫使勞動者離職而調整崗位, 勞動者是可以拒絕的。 用人單位以勞動者不服從安排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就屬於違法解除;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賠償金,

工作1年支付2個月本人工資, 即2N;

3、如果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 用人單位也是有權調整崗位的。 當然, 用人單位主張勞動者不勝任工作也是需要提供證據的。 勞動者拒絕調整崗位的, 用人單位據此解除勞動合同,

屬於合法解除, 但是用人單位也是應該支付經濟補償, 即N。

對於降低工資你可以提出異議, 並且拒絕履行用人單位的決定。 或者, 以用人單位未提供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為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按照法律規定, 非員工本人原因(比如商業犯罪、因怠忽職守給用人單位帶來嚴重經濟損失、濫用職權等)造成的離職, 用人單位都應該補償。 用正確的方式進行辭退, 是按正常標準賠付;但是如果用以下4種不正當的手段變相裁員, 就將會面臨支付2~3倍的經濟補償的懲罰。

1、惡意降薪

用人單位以不正當理由降低勞動者工資, 比如說勞動者的業績沒有達到規定就降低工資, 有時候工資甚至直接降低到了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以下!

2、隨意調崗

在未經勞動者同意的情況下將勞動者強行調崗, 調動到比現在崗位更累、環境更差或者獎金更少的地方, 要求勞動者如果不願意就辭職。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不知情的時候更改勞動合同條款, 也同樣視為強行調崗。

法律規定:用人單位以這4種方式變相裁員, 將面臨高額賠償!

3、違法規章制度

用人單位制定嚴苛的規章制度, 高額違章罰款, 比如遲到一次罰款扣3天工資, 兩個月業績不達標就自動離職, 甚至強行逼捐等;甚至以制度整頓為由辭退員工。 這些規章制度都是不合法的, 可以向有關部門檢舉, 責令整改。 因此辭退員工是要高額賠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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