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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查辦首起行政壟斷案

如題!另, 太原市住建委糾正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 《山西青年報》聚焦。

首案查辦

省價監局(省發改委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要案發佈——

2017年11月, 工作中發現, 大同市金融辦、大同市質監局和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市中心支公司於2015年11月3日聯合發文, 指定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市中心支公司為大同市電梯及其他特種設備安全責任保險的實施主體, 檔中明確制定了保費方案、保費計算表、免賠額設定。

按照《反壟斷法》及《國務院關於在市場體系建設中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意見》相關規定, 該行為屬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市場競爭行為。

省價監局及時檢查、依法取證, 同時大力宣傳法規政策、提出整改意見;大同市金融辦、大同市質監局充分認識到其行政行為的違法性, 2017年11月28日聯合下文廢止了違規檔、糾正了違法行為。

省價監局強調——

這是我省查辦的首起行政壟斷案件。 今後, 將按照《反壟斷法》規定, 加大行政壟斷案件查處力度, 切實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促進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建設。

立查立改

省價監局要案發佈——

2017年12月, 對太原市住建委在施工圖審查管理中涉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進行了調查。

調查發現, 該單位於2016年2月3日下發《通知》, 該檔第三條明確“建設單位可自主選擇審查機構, 但選擇的審查機構必須是在本市註冊”, 第四條要求“執行物價主管部門規定的收費標準”, 第七條第(四)項要求“外省、市勘察設計單位是否在‘山西省建築市場監管與誠信資訊一體化平臺’辦理了入晉資訊登記”。

上述,

實際是利用行政權力, 排除和限制了外地圖審機構在太原開展業務的權利, 同時變相干預了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 違反了《反壟斷法》、《國務院關於在市場體系建設中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意見》相關規定, 構成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

省價監局指出問題後, 太原市住建委高度重視、立即整改, 2017年12月26日下發《通知》, 修改相關條款, 並表示今後工作中依法依規、加快推進公平競爭自我審查工作, 清理存量檔、審查增量檔, 避免類似問題再度發生。

省價監局強調——

維護公平競爭秩序, 保障各類市場主體平等, 是市場體系建設的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 行政機關要按照《反壟斷法》和公平競爭審查制度要求,

加強自我審查、有序清理有關政策、規範行政行為, 防止出臺排除、限制競爭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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