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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辭職的大設計師賦閑很久才出山?解密時尚設計師“金手銬”

競業禁止義務, 是企業高管和時尚行業的設計師的雇傭合同中常見的條款之一。 該條款禁止設計師或是高管在離職之後的一段時間裡為公司的競爭對手工作。 雖然競業禁止已經存在了多年, 但是最近幾年裡, 這種協議在時尚和奢侈品行業的應用正在變得越來越廣泛, 引起的爭議和麻煩也隨之增加。

“時尚行業競爭非常激烈, 而且變化速度極快, 這讓有能力的企業高管和設計師對時尚公司的成敗的重要性也日益增加。 ”義大利諮詢公司InterCorporate 的副董事長Armando Branchini 表示:“著名設計師和管理人才對於時尚公司來說,

就像是一個球隊的明星球員和出色教練。 而競業禁止則是企業用來確保他們不會加入自己競爭對手的工具, 是一種保護自己的手段。 ”

應用範圍不斷增加

研究公司 Value Search 的合夥人 Giovanna Brambilla 表示, 競業禁止最初只是為了“防止企業的關鍵人物離開, 並將商業機密等內部資訊帶給競爭對手”, 這是一種非常正常的戰略, 但是現在很多企業正在濫用競業禁止協議。 Brambilla 說道:“他們開始強行將這種協議加到很多員工頭上, 僅僅是因為害怕有人挖他們的牆角。 ”

Brambilla 表示, 濫用競業禁止協議在快速變化的時尚界造成的影響尤其惡劣。 很多時尚公司都需要在一定時間內找到一位特定的人才, 他們沒有時間去等待競業禁止協議到期。

“從任命到正式上任通常就需要三到六個月的時間, 再加上競業禁止協議, 總的時間很可能超過一年。 ”Brambilla表示:“很多品牌根本沒法等這麼久, 更糟的是, 這讓很多品牌的設計師和高管候選人範圍受到了巨大的限制。 ”

主要業務集中在時尚和娛樂領域的法律公司 Arent Fox LLP 的合夥人Anthony Lupo 也強調, 競業禁止不應該成為公司限制員工的工具。 “競業禁止對公司來說確實是非常有效的保護措施, 但是你必須非常謹慎的對待它。 ”Lupo 說道:“它不是用來限制員工自由的枷鎖, 一份高效的競業禁止協議, 必須非常明確什麼樣的領域的哪些公司符合競爭對手的定義, 而不是讓人徹底無法在時尚行業找到工作。 目前競業禁止協議主要還是應用在高管和設計師身上,

但是它的應用範圍的確正在變得更加廣泛。 ”

關乎個人前途

競業禁止協議對個人的影響非常巨大。 雖然職位最高的管理人員, 比如CEO 和創意總監等普遍傾向於遵守簽訂的競業禁止協定, 而且競業禁止協議對他們個人事業的影響也相對較小。 但是對許多級別較低, 或是比較年輕的設計師和高管來說, 在幾個月內無法從事任何行業相關的工作, 會對他們未來的發展造成非常嚴重的負面衝擊, 尤其是在變化非常迅速的時尚行業。

一位義大利的獵頭講述了一個他所知道的例子:一位Prada 的設計師想要前往巴黎, 加入Louis Vuitton 擔任後者當時的藝術總監Marc Jacobs 的副手。 但是由於Prada 強制執行了競業禁止協議, 這位元設計師被迫等待了9個月的時間。

等到協議到期之後, Louis Vuitton 的藝術總監已經變成了Nicolas Ghesquière(詳見《華麗志》報導:Louis Vuitton 聘請 Nicolas Ghesquière 為女裝部新任藝術總監)。

獵頭表示:“這位設計師非常有天賦, 並通過了Nicolas 的面試成為了Louis Vuitton 的一員, 但是並不是所有人都這麼好運。 管理層的變動意味著幾個月之前的約定很可能不再有效, 而且員工也未必就願意和新的上司一起工作。 如果不走運, 這些年輕而有天賦的設計師很可能在一年多的時間內沒有從事任何時尚相關的工作, 這對他們的生涯來說很可能造成致命的打擊。 ”

簽署競業禁止協定也會加大設計師或是高管在尋找下一份工作時候的難度。 “有些公司完全不願意和任何有競業禁止協議在身的候選人扯上關係。

”研究公司Kirk Palmer Associates 的執行副總裁 Jaimee Marshall表示:“當知道對方簽署了這樣的協議之後, 有70%到80%的公司都會選擇直接放棄, 去尋找新的候選人。 ”

Marshall 提到, 其餘20%到30%的公司通常將希望寄託在原公司並不強制執行競業禁止協議上, 或是有足夠的耐心和資源等待協議的到期。 舉例來說, 受到競業禁止協定的約束, PVH 集團從2015年10月Raf Simons 離開 Christian Dior 起, 一直等到了2016年7月, 才終於宣佈 Raf Simons 正式加入PVH旗下的美國設計師品牌 Calvin Klein 擔任設計總監 的消息。 (詳見《華麗志》報導:Raf Simons 確認加入Calvin Klein, 全權負責品牌所有產品線的創意工作)

上圖:Raf Simons

Marshall 表示,要防止競業禁止協議對自己的未來造成影響,最重要的是在簽署協議之前“盡可能的明確協議的限制範圍,包括哪些公司符合競爭者的條件,確保自己在離職之後依然迅速可以在行業內找到工作。”

一把雙刃劍

當然對企業來說,競業禁止協定並不是包治百病的萬能藥,而是一把雙刃劍。當有關鍵人員想要離職時,競業禁止的確可以保護企業的利益,但是當品牌需要找到一位元有能力的高管或設計師時,競業禁止就成了最大的攔路虎。今年11月,英國奢侈老牌 Burberry 總裁兼創意總監 Christopher Bailey 在為公司效力長達 17年後,突然宣佈將于明年離職(詳見《華麗志》此前報導:Burberry 將告別長達17年的“Christopher Bailey 時代“,新任創意總監大猜測)。有傳言稱Céline 的創意總監Phoebe Philo 將會成為Bailey 的繼任者,但是也有消息人士稱,即使Philo 願意加入Burberry,但是她和Celine 的長期競業禁止協議也將迫使她等待很長一段時間。

Versace(範思哲)也同樣面臨著類似的問題。有傳言稱他們正在試圖聘請 Louis Vuitton 的現任男裝藝術總監 Kim Jones ,但是後者的競業禁止協議成為最大的阻礙。Versace 此前邀請義大利設計師 Riccardo Tisci 加盟時也同樣受到了競業禁止協議的阻撓,不過他們最終與Riccardo 的老東家Givenchy(紀梵希)達成了協定,並成功的迎來了Riccardo。(詳見《華麗志》報導:Givenchy 官方確認創意總監 Riccardo Tisci 離職)

此外,競業禁止也是一項非常昂貴的工具,簽署了競業禁止協定的員工,在離職之後的協議生效期內最多可以從老東家那裡拿到之前基本薪水的80%以上。考慮到簽署競業禁止協定的大部分都是企業高層,這是一筆非常巨大的開支。也正因如此,通常品牌只有在設計師或是高管確定將會離職時,才會和他們簽署競業禁止協定。

此外,競業禁止協議還可能會打擊員工的工作積極性。Brambilla 表示:“品牌應該激勵員工發揮自己的潛力,而不是用各種手段來強制他們留在自己的公司。如果你用競業禁止協議來限制他們離開,這只會讓他們的工作態度變得非常消極,從而進入一種惡性循環。”

塞翁失馬焉知非福?

當然,競業禁止協議也並不總是帶來壞消息。米蘭時尚諮詢公司Lagente 的創始人Davide Dallomo 表示,各個公司對競業禁止的態度不同,Prada,Louis Vuitton 和 LVMH 集團等公司是行業內對競業禁止協議的態度最為嚴格的幾家公司。他提到,在最嚴格的情況下,哪怕是只有三年從業經驗的新人也會被要求簽署競業禁止協定,而協定的持續時間甚至可能長達兩年。

因為競業禁止協議要求公司向員工支付額外的薪資,很多公司將這種行為視作對人才的投資。加上很多時候品牌並不一定會強制執行競業禁止協議,讓很多設計師會把競業禁止協議看做帶來額外收入的福利。Dallomo 表示:“我知道有一位設計師,他並沒有任何意向去其他公司工作,因此競業禁止對他來說就是一種變相的收入。”

而著名的設計師 Hedi Slimane 更是通過競業禁止協議,從老東家開雲集團手中要到了1300萬美元。他在2016年4月結束了與法國經典奢侈品牌 Saint Laurent Paris 為期四年的合作關係,卸任創意兼形象總監。2016年6月,他對 Saint Laurent Paris 的母公司 Kering(開雲集團)提出上訴,稱合同中的“競業禁止義務”條款應當繼續生效,並成功的說服法院判決開雲集團支付他1300萬美元的賠償,並在同年10月再次起訴開雲集團,要求追加更多賠償。

上圖:Hedi Slimane

詳見《華麗志》此前系列報導:

Hedi Slimane 勝訴YSL老東家,獲賠1300萬美元,再訴要求更多賠償

Hedi Slimane 起訴老東家開雲集團勝訴,賠償金額或高達1300萬美元

Hedi Slimane 起訴老東家開雲集團,要求更多經濟補償

私下解決,還是訴諸法律

由於競業禁止會影響很多有能力的人尋找工作,從而對薪資和行業創新等多個方面造成影響,因此一直是各國法律的重點關注對象。而每個國家對待競業禁止的態度也各不相同。紐約的司法部長 Eric Schneiderman 今年早些時候便宣佈,將會加強對競業禁止協議的限制,防止被公司濫用。而加州的法院則不承認競業禁止協議的法律效力。

雖然在競業禁止協議方面各國的法律各不相同,但是直接和自己的老闆進行溝通是一種廣泛可行的解決方案。法律業的一位元消息人士表示,有時競業禁止協議會變成一個人的老東家和新東家之間的角力,從而讓事情變得非常複雜。但是很多時候都可以通過個人關係來解決這些問題。Lupo 也表示,雖然競業禁止協議引起的糾紛非常常見,但是大多數時候企業並不會強制執行,雙方最終基本都能夠達成某種協議。

舉例來說,Versace 的前任創意總監 Anthony Vaccarello 就簽有競業禁止協議,為了能夠加盟 Yves Saint Laurent(以下簡稱YSL),他和 Donatello Versace 直接溝通,並私下達成了協定,成功的加盟YSL,成為了Hedi Slimane 的繼任者。(詳見《華麗志》相關報導:“Hedi Slimane 正式辭別 Saint Laurent,繼任者或來自 Versace”)

話雖如此,但是因為競業禁止協議而鬧上法庭的例子比比皆是:今年早些時候,奢侈百貨 Macy’s (梅西百貨)的一位前任副總裁便對老東家提出了訴訟,聲稱其競業禁止協議並不合理,導致她無法加入另一家百貨集團 Burlington Stores 的管理層。最終雙方達成了庭外和解,並且這位副總裁也成功的成為了 Burlington Stores 的一員。

Nike 的一位高管 Matthew Millward 跳槽 Ralph Lauren集團,擔任後者旗下品牌 Club Monaco 的副總裁和創意總監,為此,Nike 起訴了 Ralph Lauren 集團,聲稱 Matthew Millward 沒有遵守他和 Nike 簽署的競業禁止協議,為新東家帶去了在運動休閒領域的關鍵資訊,從而影響到了 Nike 的利益。不過Nike 的申訴被駁回,Matthew 也最終按時上任。

去年,美國時尚界的兩大知名設計師品牌 Carolina Herrera 和 Oscar de la Renta 便為了爭奪一名年輕的設計師 Laura Kim打起了官司。 Carolina Herrera 禁止Laura Kim 在競業禁止協議到期之前加入Oscar de la renta。(詳見《華麗志》報導:人才爭奪戰讓 Carolina Herrera 和 Oscar de la Renta 兩大設計師品牌對簿公堂)

就在今年10月,法國美妝巨頭歐萊雅集團( L’Oréal)還將日本競爭者資生堂集團(Shiseido Group)告上紐約法庭,聲稱歐萊雅集團的前任高級副總裁Antonios Spiliotopoulos 競業禁止協議並未到期,要求他停止為資生堂工作。(詳見《華麗志》報導:為防止個性化定制技術外流,歐萊雅控告資生堂,要求後者停止聘用歐萊雅前高管)

丨責任編輯:LeZhi

上圖:Raf Simons

Marshall 表示,要防止競業禁止協議對自己的未來造成影響,最重要的是在簽署協議之前“盡可能的明確協議的限制範圍,包括哪些公司符合競爭者的條件,確保自己在離職之後依然迅速可以在行業內找到工作。”

一把雙刃劍

當然對企業來說,競業禁止協定並不是包治百病的萬能藥,而是一把雙刃劍。當有關鍵人員想要離職時,競業禁止的確可以保護企業的利益,但是當品牌需要找到一位元有能力的高管或設計師時,競業禁止就成了最大的攔路虎。今年11月,英國奢侈老牌 Burberry 總裁兼創意總監 Christopher Bailey 在為公司效力長達 17年後,突然宣佈將于明年離職(詳見《華麗志》此前報導:Burberry 將告別長達17年的“Christopher Bailey 時代“,新任創意總監大猜測)。有傳言稱Céline 的創意總監Phoebe Philo 將會成為Bailey 的繼任者,但是也有消息人士稱,即使Philo 願意加入Burberry,但是她和Celine 的長期競業禁止協議也將迫使她等待很長一段時間。

Versace(範思哲)也同樣面臨著類似的問題。有傳言稱他們正在試圖聘請 Louis Vuitton 的現任男裝藝術總監 Kim Jones ,但是後者的競業禁止協議成為最大的阻礙。Versace 此前邀請義大利設計師 Riccardo Tisci 加盟時也同樣受到了競業禁止協議的阻撓,不過他們最終與Riccardo 的老東家Givenchy(紀梵希)達成了協定,並成功的迎來了Riccardo。(詳見《華麗志》報導:Givenchy 官方確認創意總監 Riccardo Tisci 離職)

此外,競業禁止也是一項非常昂貴的工具,簽署了競業禁止協定的員工,在離職之後的協議生效期內最多可以從老東家那裡拿到之前基本薪水的80%以上。考慮到簽署競業禁止協定的大部分都是企業高層,這是一筆非常巨大的開支。也正因如此,通常品牌只有在設計師或是高管確定將會離職時,才會和他們簽署競業禁止協定。

此外,競業禁止協議還可能會打擊員工的工作積極性。Brambilla 表示:“品牌應該激勵員工發揮自己的潛力,而不是用各種手段來強制他們留在自己的公司。如果你用競業禁止協議來限制他們離開,這只會讓他們的工作態度變得非常消極,從而進入一種惡性循環。”

塞翁失馬焉知非福?

當然,競業禁止協議也並不總是帶來壞消息。米蘭時尚諮詢公司Lagente 的創始人Davide Dallomo 表示,各個公司對競業禁止的態度不同,Prada,Louis Vuitton 和 LVMH 集團等公司是行業內對競業禁止協議的態度最為嚴格的幾家公司。他提到,在最嚴格的情況下,哪怕是只有三年從業經驗的新人也會被要求簽署競業禁止協定,而協定的持續時間甚至可能長達兩年。

因為競業禁止協議要求公司向員工支付額外的薪資,很多公司將這種行為視作對人才的投資。加上很多時候品牌並不一定會強制執行競業禁止協議,讓很多設計師會把競業禁止協議看做帶來額外收入的福利。Dallomo 表示:“我知道有一位設計師,他並沒有任何意向去其他公司工作,因此競業禁止對他來說就是一種變相的收入。”

而著名的設計師 Hedi Slimane 更是通過競業禁止協議,從老東家開雲集團手中要到了1300萬美元。他在2016年4月結束了與法國經典奢侈品牌 Saint Laurent Paris 為期四年的合作關係,卸任創意兼形象總監。2016年6月,他對 Saint Laurent Paris 的母公司 Kering(開雲集團)提出上訴,稱合同中的“競業禁止義務”條款應當繼續生效,並成功的說服法院判決開雲集團支付他1300萬美元的賠償,並在同年10月再次起訴開雲集團,要求追加更多賠償。

上圖:Hedi Slimane

詳見《華麗志》此前系列報導:

Hedi Slimane 勝訴YSL老東家,獲賠1300萬美元,再訴要求更多賠償

Hedi Slimane 起訴老東家開雲集團勝訴,賠償金額或高達1300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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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下解決,還是訴諸法律

由於競業禁止會影響很多有能力的人尋找工作,從而對薪資和行業創新等多個方面造成影響,因此一直是各國法律的重點關注對象。而每個國家對待競業禁止的態度也各不相同。紐約的司法部長 Eric Schneiderman 今年早些時候便宣佈,將會加強對競業禁止協議的限制,防止被公司濫用。而加州的法院則不承認競業禁止協議的法律效力。

雖然在競業禁止協議方面各國的法律各不相同,但是直接和自己的老闆進行溝通是一種廣泛可行的解決方案。法律業的一位元消息人士表示,有時競業禁止協議會變成一個人的老東家和新東家之間的角力,從而讓事情變得非常複雜。但是很多時候都可以通過個人關係來解決這些問題。Lupo 也表示,雖然競業禁止協議引起的糾紛非常常見,但是大多數時候企業並不會強制執行,雙方最終基本都能夠達成某種協議。

舉例來說,Versace 的前任創意總監 Anthony Vaccarello 就簽有競業禁止協議,為了能夠加盟 Yves Saint Laurent(以下簡稱YSL),他和 Donatello Versace 直接溝通,並私下達成了協定,成功的加盟YSL,成為了Hedi Slimane 的繼任者。(詳見《華麗志》相關報導:“Hedi Slimane 正式辭別 Saint Laurent,繼任者或來自 Versace”)

話雖如此,但是因為競業禁止協議而鬧上法庭的例子比比皆是:今年早些時候,奢侈百貨 Macy’s (梅西百貨)的一位前任副總裁便對老東家提出了訴訟,聲稱其競業禁止協議並不合理,導致她無法加入另一家百貨集團 Burlington Stores 的管理層。最終雙方達成了庭外和解,並且這位副總裁也成功的成為了 Burlington Stores 的一員。

Nike 的一位高管 Matthew Millward 跳槽 Ralph Lauren集團,擔任後者旗下品牌 Club Monaco 的副總裁和創意總監,為此,Nike 起訴了 Ralph Lauren 集團,聲稱 Matthew Millward 沒有遵守他和 Nike 簽署的競業禁止協議,為新東家帶去了在運動休閒領域的關鍵資訊,從而影響到了 Nike 的利益。不過Nike 的申訴被駁回,Matthew 也最終按時上任。

去年,美國時尚界的兩大知名設計師品牌 Carolina Herrera 和 Oscar de la Renta 便為了爭奪一名年輕的設計師 Laura Kim打起了官司。 Carolina Herrera 禁止Laura Kim 在競業禁止協議到期之前加入Oscar de la renta。(詳見《華麗志》報導:人才爭奪戰讓 Carolina Herrera 和 Oscar de la Renta 兩大設計師品牌對簿公堂)

就在今年10月,法國美妝巨頭歐萊雅集團( L’Oréal)還將日本競爭者資生堂集團(Shiseido Group)告上紐約法庭,聲稱歐萊雅集團的前任高級副總裁Antonios Spiliotopoulos 競業禁止協議並未到期,要求他停止為資生堂工作。(詳見《華麗志》報導:為防止個性化定制技術外流,歐萊雅控告資生堂,要求後者停止聘用歐萊雅前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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