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方法概念
教學方法論由教學方法指導思想、基本方法、具體方法、教學方式四個層面組成。 教學方法包括教師教的方法(教授法)和學生學的方法(學習方法)兩大方面, 是教授方法與學習方法的統一。 教授法必須依據學習法, 否則便會因缺乏針對性和可行性而不能有效地達到預期的目的。 但由於教師在教學過程中處於主導地位, 所以在教法與學法中, 教法處於主導地位。
不同教學方法的共性
⑴教學方法要服務於教學目的和教學任務的要求是相同的。
⑵教學方法是師生雙方共同完成教學活動內容的手段是相同的。
⑶教學方法是教學活動中師生雙方行為的體系是相同的。
結論
教學方法, 是教學過程中教師與學生為實現教學目的和教學任務要求, 在教學活動中所採取的行為方式的總稱。
教學方法的內在本質特點:
⑴教學方法體現了特定的教育和教學的價值觀念,
⑵教學方法受到特定的教學內容的制約。
⑶教學方法要受到具體的教學組織形式的影響和制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