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健康>正文

「醫療服務」城鄉居民醫保特殊疾病和特殊慢性病門診治療管理規定今起執行|特慢病每兩年複檢一次

日前, 記者從市人社局瞭解到, 為加強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特殊疾病和特殊慢性病門診治療管理, 滿足參保患者的基本醫療需求, 減輕患者的個人負擔, 《哈爾濱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特殊疾病和特殊慢性病門診治療管理規定》于近日印發。

該規定從今天開始執行, 保障物件為參加哈爾濱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且符合特殊疾病和特殊慢性病門診治療病種範圍及准入標準的參保人員(以下簡稱“參保患者”)。

特殊疾病門診治療保障範圍和支付標準

特殊疾病門診治療病種包括惡性腫瘤、尿毒癥、血友病、系統性紅斑狼瘡、再生障礙性貧血、器官移植術後的抗排異治療(肝、腎、肺、心臟移植)。 參保患者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符合特殊疾病門診治療規定的醫療費用, 納入統籌基金支付範圍, 不設起付標準, 統籌基金按比例支付。

惡性腫瘤

參保患者在一、二、三級定點醫療機構進行放療、化療、免疫治療、抗疼痛的門診治療, 一檔繳費的支付比例分別為75%、70%、55%;二檔繳費的支付比例分別為70%、65%、50%;大學生和學生兒童支付比例為80%;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支付比例為90%。

尿毒癥

參保患者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透析發生的費用實行定額支付。 市級按照以下規定標準執行, 其他統籌地區可參照此標準, 結合本地實際, 與定點醫療機構協商談判確定。

血液透析:二級定點醫療機構定額標準為每人每次400元, 其中:統籌基金支付380元, 個人負擔20元。 三級定點醫療機構定額標準為每人每次440元, 其中:統籌基金支付400元, 個人負擔40元。

血液透析濾過或血液灌流:二級定點醫療機構定額標準為每人每次700元,

三級定點醫療機構定額標準為每人每次800元。 一個年度內, 血液透析濾過和血液灌流兩項治療合計不超過12次。 參保患者在二、三級定點醫療機構門診治療, 一檔繳費的支付比例分別為60%、55%;二檔繳費的支付比例分別為55%、50%;大學生和學生兒童支付比例為80%。

腹膜透析治療:每人每日定額標準為160元, 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90%, 個人負擔10%。

血友病、系統性紅斑狼瘡、再生障礙性貧血

參保患者在一、二、三級定點醫療機構門診治療, 一檔繳費的支付比例分別為75%、70%、55%;二檔繳費的支付比例分別為70%、65%、50%;大學生和學生兒童支付比例為80%;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支付比例為90%。

器官移植術後的抗排異治療(肝、腎、肺、心臟移植)

肝、腎、肺、心臟移植術後抗排異治療實行年度限額支付, 按月結算。 當月未支付部分不累計、不滾存、不結轉。

年度最高支付限額:術後2年以內, 成人居民4.5萬元、大學生和學生兒童6.3萬元;術後2年以上, 成人居民3.5萬元、大學生和學生兒童4.9萬元。

特殊慢性病門診治療保障範圍和支付標準

特殊慢性病分為Ⅰ類和Ⅱ類病種, Ⅰ類病種包括高血壓病合併症、腦血管意外偏癱(外傷性腦出血除外)等。 Ⅱ類病種包括糖尿病合併症、肝硬化失代償期等。 特殊慢性病患者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治療發生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 超過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部分, 統籌基金按比例支付。

年度最高支付限額:Ⅰ類病種1000元;Ⅱ類病種1200元;兩種以上病種的執行Ⅱ類病種限額標準, 年度內未支付部分不累計、不滾存、不結轉。 特殊慢性病門診治療成人居民支付比例為70%, 大學生和學生兒童支付比例為80%。

按照規定鑒定合格的, 特殊慢性病門診待遇有效期為兩年。 此後, 每兩年進行一次複檢, 複檢通過的, 方可繼續享受特殊慢性病門診待遇。

記者:任榮婷

記者:任榮婷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