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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的價值對於種了一輩子地的老農民來說是無價的, 土地對他們有著特殊的意義, 可謂是“命根子”,
在城鎮化初期, 很多農民走向了城鎮, 但他們是帶著土地離開農村的。 一方面在城市打拼, 一方面還種著農村的地, 隨著部分進城農民在城裡站住了腳跟, 他們就不願再回到農村, 也不願再去種地。 對於這部分農民來說, 荒廢的土地如果能直接變現, 是再好不過的選擇了。 但是也有一部分農民朋友選擇了外出打工來實現家庭收入的增加,
因此, 政府發佈了《關於加快轉變農業發展方式的意見》, 意見中明確指出在部分農村改革試驗區穩妥開展農村承包地有償退出試點, 鼓勵有穩定非農就業收入、長期在城鎮居住生活的農民按照自願的原則退出承包的土地, 並獲得相應的補償, 即所謂的有償退出農村土地。 具體退出方式分為兩種:
一、退出方式分為永久退出和長期退出。
永久退出土地承包權:農民自願放棄土地承包經營權並交還村社集體後, 流轉給大戶統一經營。 這就是等於徹底放棄土地了,
長期退出土地承包權:有的農民採用折中辦法, 不直接退地, 但將土地剩餘承包期限內的經營權一次性轉讓給農業大戶。 這一類不屬於永久退出, 和土地流轉差不多, 只是一直流轉到土地承包截至的年限, 不用流轉一年或者三年。 或者是將土地剩餘承包期限內(2029年之前)的承包經營權交還給村集體。
對於這兩種退出方式, 農民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自主選擇。 當然, 農民最關心的還是補貼金額。 土地作為農民的寶貴財富, 給多少錢農民才會願意主動退出呢?目前各地對於退出土地的補償標準都不一樣, 永久退出按每畝每年1000元, 補償30年計算, 共計3萬每畝(45萬元每公頃)。
二、現在想要拿到這幾十萬的農村土地退出補償還需滿足三個條件才能辦理。
第一:必須是自願, 非強制。 辦理農村土地退出, 還需到村委會提出申請。
第二:退出的土地是合法的, 有合法承包手續。
第三:農民在退出承包地後必須要有固定的收入和居住場所。
為了防止農民為了短期利益, 退出土地後, 無法養活自己, 所以退出土地前必須提供自己的收入證明和居住證明。 需要注意的是, 最終選擇哪種退出決定權完全由農民朋友們掌握, 也就是說完全自願。 同時是否永久退出還要根據自身實際情況, 如果已經在城市買房落戶, 並且有穩定的經濟收入, 那就可以永久退出土地, 還可以獲取經濟補償。 反之就要好好考慮一下, 到底選擇哪種退出方式了。
那麼該如何引導農民進行土地流轉呢?其實, 核心問題只有一個:那就是收益問題。 如果農民永久退出土地後, 在城市可以有穩定的工作,可以持續生存下去,沒有後顧之憂,同時在教育、醫療、就業、養老等社會福利政策方面向城鎮居民靠攏,那我想大多數農民朋友是願意永久退出土地的。但是農村畢竟還有願意種地或者返鄉創業的,對於這部分不願意退出土地的農民該怎麼辦呢?
國家花費巨大人力物力進行土地確權,主要目的還是為了盤活農村土地資源,發展農村經濟!最終目的還是要實現農業現代化!而農業現代化主要靠新型經營主體來完成,即農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種養大戶等。如果這麼看,農民最好的處理方式是土地入股,即農戶通過土地入股的方式與這些經營主體合作,可謂雙贏。
對經營主體來說:一是可以降低流轉土地的成本,從而節省資金,把資金用於土地基礎設施建設上;二是將農戶納入經濟產業,利用農民的生產經驗,帶動農民共同致富。
對農戶來說:加入經營主體後,享受經營主體的利益分紅,也能取得長久的收益,有效解決了土地退不退出問題。同時可以學習先進的科學管理技術,成為真正的“職業”農民!
文章來源/天天農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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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可以有穩定的工作,可以持續生存下去,沒有後顧之憂,同時在教育、醫療、就業、養老等社會福利政策方面向城鎮居民靠攏,那我想大多數農民朋友是願意永久退出土地的。但是農村畢竟還有願意種地或者返鄉創業的,對於這部分不願意退出土地的農民該怎麼辦呢?國家花費巨大人力物力進行土地確權,主要目的還是為了盤活農村土地資源,發展農村經濟!最終目的還是要實現農業現代化!而農業現代化主要靠新型經營主體來完成,即農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種養大戶等。如果這麼看,農民最好的處理方式是土地入股,即農戶通過土地入股的方式與這些經營主體合作,可謂雙贏。
對經營主體來說:一是可以降低流轉土地的成本,從而節省資金,把資金用於土地基礎設施建設上;二是將農戶納入經濟產業,利用農民的生產經驗,帶動農民共同致富。
對農戶來說:加入經營主體後,享受經營主體的利益分紅,也能取得長久的收益,有效解決了土地退不退出問題。同時可以學習先進的科學管理技術,成為真正的“職業”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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