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個月前, 我和前女友分手了。 之前我倆感情一直很好, 但是我領她回家吃飯後, 我爸媽和我說不希望我和她繼續談戀愛, 因為不是很喜歡她悶悶的性格。
前段時間前女友突然打電話說想要借2萬塊錢,
家裡有事急用。
我沒有多想,
和家裡拿了2萬塊錢就轉給她了。
然後我們就又沒有聯繫了。
有一次喝完酒,
我很想她,
打電話卻一直都沒有人接。
連著打了好幾天電話都關機了,
她不會是拿著2萬塊錢走了吧……後來工作越來越忙,
也就忘了這事了。
三年了,
我接觸了很多姑娘,
但還是一直對她念念不忘。
有一天週末,
突然接到一個陌生電話,
接起來是她。
我很驚喜。
但是接下來的話讓我痛徹心扉。
她說在三年前我倆分手後不久她就發現自己懷孕了,
然後想了整整一周,
最後決定自己去打掉孩子,
所以找我借了2萬塊錢,
然後就換了一個城市自己去生活了。
要知道那2萬塊錢是用來打掉我的孩子,
我是肯定不會借給她的。
我真的很心痛,
我等於是自己親手打掉了自己的孩子,
想想實在是後悔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