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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圓桌式”調解法為民解糾紛

□本報記者 譚建紅

“你不要著急, 我再幫你催一下, 這個月再支付一些。 ”近日, 鹽邊縣法院民事審判二庭副庭長李陽勇拍著胸脯對當事人肖書華說, 案件標的企業前段時間經營困難, 現在已經恢復生產, 完全解決問題是有希望的。

鹽邊縣國勝鄉的村民肖書華在鹽邊縣某企業打工, 2014年在工作時受傷, 被評定為工傷致殘捌級, 但幾年都沒有拿到賠償款, 經李陽勇主持調解, 雙方最終達成了調解協議, 企業將陸續支付案件標的。

今年45歲的李陽勇, 1991年參加工作以來, 先後在惠民鄉、漁門鎮、鹽邊縣法院民事審判一庭、二庭工作。

多年的審判經驗使李陽勇深知當事人的心理, 一次調解不成並不急著下判決, 而是仔細考慮是否還有調解的可能, 只要時機成熟就再一次進行調解。 經過多年實踐摸索, 他創新出了“圓桌式”調解方法, 即將當事人安排在一個和諧輕鬆的環境裡, 泡上一杯茶、遞上一支煙, 說上幾句溫暖的話語, 以此拉近雙方當事人、法官與當事人之間的距離。 “調解要有耐心, 要站在當事人的角度, 分析原告、被告、法院等各方考慮。 ”李陽勇說, 要掌握好節奏和調解的火候。

“調解最重要的是把握好情理法, 當事人的訴求要合情合理更要合法, 而合法是底線。 ”李陽勇說, 調解是一門藝術, 需要豐富的生活經驗、廣博的知識面,

要瞭解當地風土人情、當事人訴訟活動心理狀況、預期等資訊。 為此, 李陽勇總結出了“三段、四字、五信”調解法, 把調解的理念貫穿案件審理過程中, 及時把握庭前、庭審和庭後三個階段, 靈活運用。

在調解過程中, 突出“情”和“感”字, 以情感人, 以情動人, 用熾熱的感情喚起當事人的良知, 使他們重新認識自己的行為, 重新審視自己的態度, 使反目成仇的人和解;對於人身損害及經濟糾紛之類的案件則突出“擺”字和“理”字, 讓當事人擺事實、擺道理, 使他們明是非、辨曲直, 從而握手言和, 化干戈為玉帛。 調解要講究方法, 他創造出來的“五信”調解法也非常有效, 即請當事人信任的領導、朋友、親屬、代理人及陪審員協助法庭調解。

今年以來,

李陽勇已調解案件225件, 調解率100%, 他希望, 通過化解大量的家事、民事, 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創建法治攀枝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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