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譚建紅
“你不要著急, 我再幫你催一下, 這個月再支付一些。 ”近日, 鹽邊縣法院民事審判二庭副庭長李陽勇拍著胸脯對當事人肖書華說, 案件標的企業前段時間經營困難, 現在已經恢復生產, 完全解決問題是有希望的。
鹽邊縣國勝鄉的村民肖書華在鹽邊縣某企業打工, 2014年在工作時受傷, 被評定為工傷致殘捌級, 但幾年都沒有拿到賠償款, 經李陽勇主持調解, 雙方最終達成了調解協議, 企業將陸續支付案件標的。
今年45歲的李陽勇, 1991年參加工作以來, 先後在惠民鄉、漁門鎮、鹽邊縣法院民事審判一庭、二庭工作。
“調解最重要的是把握好情理法, 當事人的訴求要合情合理更要合法, 而合法是底線。 ”李陽勇說, 調解是一門藝術, 需要豐富的生活經驗、廣博的知識面,
在調解過程中, 突出“情”和“感”字, 以情感人, 以情動人, 用熾熱的感情喚起當事人的良知, 使他們重新認識自己的行為, 重新審視自己的態度, 使反目成仇的人和解;對於人身損害及經濟糾紛之類的案件則突出“擺”字和“理”字, 讓當事人擺事實、擺道理, 使他們明是非、辨曲直, 從而握手言和, 化干戈為玉帛。 調解要講究方法, 他創造出來的“五信”調解法也非常有效, 即請當事人信任的領導、朋友、親屬、代理人及陪審員協助法庭調解。
今年以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