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的最後一天
揚州寧啟線上發生一件奇葩事情
話不多說, 請往下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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驚險男子試圖闖入軌道自殺情緒激動被民警控制
上月31日中午1點30分左右
揚州火車站派出所民警時世迎
接到甯啟線葛塘段看護人員的報警電話
稱發現一名男子正在試圖翻越護欄
進入寧啟線, 現場看護人員勸阻不了
希望鐵警前來處理
該時段有動車要經過事發路段
情況十分緊急
時世迎向派出所領導彙報後
立即趕往現場
到達現場後
時世迎看到一名中年男子
脫了褲子和鞋子
下身僅穿著內褲, 蹲在護欄邊
使勁地搖晃護欄
民警趕緊上前對該男子進行勸說
男子情緒激動
並試圖從護欄上方攀爬過去
民警查看時間
知道一輛動車即將從該路段經過
如果男子翻過了護欄
很有可能會和動車發生碰撞
“別說被高速行駛列車撞上了, 如果站在距離軌道很近的地方, 都有可能被列車的風刮倒受傷, 當時的情況十分危急。 ”
時世迎趕緊上前控制住男子
阻止他繼續攀爬
把他從護欄邊拖開
並拿出香煙、餅乾和礦泉水給男子
希望借此緩解其激動的情緒
吃了一點東西後
男子的情緒漸漸平復
同意穿上褲子和鞋子
其間, 男子乘隙又想去爬護欄
時世迎及時發現, 將男子帶到崗亭
奇葩男子自稱患精神病其父打麻將不願接他
民警對該男子勸說了近半個小時
男子情緒才漸漸緩和下來
他告訴民警
他患有精神疾病, 剛才是精神病發作
男子稱, 自己一直住院治療
不久前剛剛出院回家
但是在家裡無人照料
醫生開的藥也吃完了
他自己想放棄治療
所以到鐵路上來自殺
男子向民警要來一張白紙和筆
寫了一張“保證書”
寫下“如果以後再來這裡, 當場自殺。 ”
民警拒絕接收男子寫的“保證書”
對其進行勸說開導了一個多小時後
男子才同意, 不再嘗試自殺
“從該男子的表現來看, 可能確實是精神疾病患者, 所以我們就想把他交給家人。 ”
民警從男子衣服口袋裡找到了證件和手機
瞭解到該男子姓王, 南京人, 39歲
民警又用男子的手機撥打其父電話
父親在瞭解兒子試圖自殺後表示
兒子確實患有精神疾病
但是因其正在打麻將
不好來接兒子回去
民警只好聯繫到男子居住地的街道
再聯繫到村委會
將王某送往當地派出所
警方說法
監護人應承擔照顧患者責任
民警表示
“保護群眾的生命安全是民警的職責,但是王某是一名精神疾病患者,其監護人,也就是他的父親應該對其進行看護。如果因為男子的行為危害到他人或自身的生命安全、影響到鐵路運行的安全,監護人都需要承擔監護人的責任。”
《民法通則》規定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其親屬擔任監護人。監護人的監護職責包括: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代理被監護人進行民事活動,對被監護人進行管理和教育等。
在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肇事肇禍案件中,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監護人盡了監護責任的,可以適當減輕他的民事責任。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的雖不負刑事責任,但是他的監護人應該嚴加看管和治療,並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來源 揚州晚報
民警只好聯繫到男子居住地的街道
再聯繫到村委會
將王某送往當地派出所
警方說法
監護人應承擔照顧患者責任
民警表示
“保護群眾的生命安全是民警的職責,但是王某是一名精神疾病患者,其監護人,也就是他的父親應該對其進行看護。如果因為男子的行為危害到他人或自身的生命安全、影響到鐵路運行的安全,監護人都需要承擔監護人的責任。”
《民法通則》規定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其親屬擔任監護人。監護人的監護職責包括: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代理被監護人進行民事活動,對被監護人進行管理和教育等。
在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肇事肇禍案件中,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監護人盡了監護責任的,可以適當減輕他的民事責任。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的雖不負刑事責任,但是他的監護人應該嚴加看管和治療,並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來源 揚州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