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外出打工, 如果被用人單位或者包工頭克扣、拖欠工資, 可以通過相關單位進行投訴、舉報或者訴訟, 相信以下六種途徑總有一種會幫到農民工兄弟:
二、勞動合同法第30條已經明確規定, 勞動者可依法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支付令 ;
三、到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工程施工地所在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如果仲裁結果達不到滿意, 可以在收到仲裁書之日起15天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可以到當地工會組織尋求説明。 雖然工會沒有什麼強制權力, 但至少可以幫助勞動者出謀劃策, 指明方向;
六、如發現用人單位在用人方面有嚴重違法經營行為, 也可試著向工商部門反映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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