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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197萬變155萬 嘉魚縣檢察院履職建言終挽回損失40余萬元

香城都市報報訊公司代理人與欠款方協商還款事宜時將欠款197萬余元弄錯成155萬餘元, 並在公司不知情下擅自簽字。 公司因此險些損失40余萬元。 2017年12月, 在嘉魚縣檢察院幫助下, 嘉魚縣一公司最終最終挽回了損失。

圖文無關

2015年11月, 因買賣糾紛, 嘉魚一公司向嘉魚縣法院起訴, 請求法院依法判令安徽某公司立即支付拖欠款項197.4萬元。 嘉魚縣法院立案後, 組織雙方進行調解, 結果該公司一般授權代理人張某在公司不知情的情況下, 將欠款從197.4萬元弄錯成了155.4萬元, 並與欠款方簽下協議。 同年12月, 嘉魚縣法院製作民事調解書送達雙方後, 該公司才發現調解書上欠款金額比起訴書中少了40余萬元。

2017年, 該公司向檢察機關申請監督。 嘉魚縣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部受理該案後, 發現該案的調解過程中代理人張某超越了其代理許可權, 在公司不知情的情況下擅自簽字確認調解更是違反了法律規定。

該調解書並非公司的真實意願表示, 導致了公司經濟損失。

因此, 嘉魚縣檢察院依法向法院發出檢察建議, 建議法院對該案中的違法行為予以糾正, 挽回該公司的損失。 嘉魚縣法院收到後採納了該院的檢察建議, 啟動再審程式並于近日重新開庭審理改判了此案, 該公司40余萬元損失被成功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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