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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檢察官辦案誰決定誰負責

《法律與生活》綜合報導, 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的《關於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進檢察改革的工作意見》中指出,

要全面推行檢察官辦案責任制, 落實“誰辦案誰負責, 誰決定誰負責”;全力配合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 探索建立與監察委員會相適應的檢察工作體制和機制。

《意見》要求全國檢察機關緊緊圍繞黨中央明確的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和全面依法治國的總目標,

深化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 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 健全檢察監督體系, 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制度, 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意見》指出, 全國檢察機關要統籌黨的十八大、十九大關於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目標任務, 準確把握當前工作重點。

一要全面落實《關於加強法官檢察官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的意見》, 打造一支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的檢察官隊伍。

二要全面推行檢察官辦案責任制, 落實“誰辦案誰負責, 誰決定誰負責”。

三要深化訴訟制度改革, 在更高層次上實現司法公正。

四要全力配合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 探索建立與監察委員會相適應的檢察工作體制和機制。

五要推進改革成果法律化制度化, 推動加快人民檢察院組織法、檢察官法等相關法律的修改步伐。

六要深入調查研究, 謀劃好進一步深化檢察改革的思路和舉措。

《意見》強調, 全國檢察機關要真抓實幹, 狠抓已經出臺改革措施的落地落實。

一是加強領導, 切實履行主體責任。

二是加強改革督察工作, 完善改革督察機制, 創新督察方式。

三是健全改革評估體系, 充分發揮改革考核的“指揮棒”和“風向標”作用。

四是嚴肅改革紀律, 對黨中央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已經有明確政策和具體要求的改革事項, 要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實。

五是加強思想政治工作, 引導檢察人員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參與改革。

同時, 及時宣傳改革進展和成效、改革創新和先進典型, 講好檢察改革故事, 增強人民群眾和全體檢察人員的改革獲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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