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記者 沈溦 杭州攝影報導 每經編輯 文多
清明過後, 杭州天氣轉暖, 迎來旅遊旺季。 不過, 近日, 卻有遊客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反映稱, 在杭州知名遊覽地、國家4A級旅遊景區宋城遊玩期間, 發現該景區門票與“宋城千古情”演藝捆綁銷售。
真實狀況如何?隨後,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實地探訪杭州宋城景區亦發現, 景區現場僅限售宋城千古情300元至480元不等的演藝門票, 而當記者詢問是否可單純購買景區門票遊玩時,
近年來有關景區門票的相關爭議不絕於耳, 一些景區推行“一票制”的行為也屢遭遊客質疑“變相漲價”。
在遊客質疑的另一端, 從宋城景區經營主體宋城演藝(300144, SZ)的業績來看, 結合景區和演藝門票銷售的方案顯然令上市公司受益良多, 其最新業績顯示, 公司2016年淨利潤9.02億元, 同比增長43.10%。 現場演藝收入仍占到總收入的51.84%。 在杭州、三亞、麗江三大主要景區收入毛利率分別高達70.11%、74.94%和72.87%。
●不想看表演也須買“聯票”
“這之前我也在官網上看過預定門票的選項,
這是否符合旅遊管理規定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曹先生隨後撥打了杭州市旅遊監督熱線, 接待人員表示, 宋城景區有此做法已經兩三年時間了, 此前也有遊客有所反應, 至於投訴結果, 接待人員稱將會向相關部門反映。
幾天後, 曹先生接到一名自稱是宋城景區工作人員的電話, 對方表示, 並沒有捆綁景區和宋城千古情演藝表演門票的做法,
對於上述工作人員的說法, 曹先生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並不認同, “宋城以購買演藝票才能進景區遊覽的方式有強制消費的嫌疑。 ”
而《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查詢宋城官網也發現, 在售票頁面內, 銷售備註顯示的是《宋城千古情》門票包含宋城景區門票, 與回電工作人員所述的僅為演藝門票的說法並不一致。
為此, 4月6日下午,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來到位於杭州之江路上的宋城景區現場。 在售票大廳, 記者注意到, 也有不少遊客遇到了曹先生一樣的問題:希望只進景區遊玩也被告知只能購買所謂“聯票”。
在記者和其他遊客的詢問下, 銷售人員稱,
●詢問當地監管部門未果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以消費者的身份致電了杭州市旅遊監督熱線, 接待人員表示, 經過諮詢, 宋城景區門票收費是經過杭州市物價局和相關部門批准的, 實行一票制, 而且該收費自2015年開始已經施行, 如有疑問可以向杭州市物價局詢問。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者隨後又致電杭州市物價局辦公室詢問宋城景區門票的問題, 辦公室相關工作人員經過相關部門的瞭解後回復記者, 上述表述可能有誤, 宋城景區門票價格是自主定價, 也沒有備案。
而關於宋城景區不單獨售景區門票是否違規的情況, 物價局工作人員表示還需要諮詢工商或者消費者維權部門。
不過,《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致電浙江省工商局消保分局,對方表示具體情況需向當地工商管理部門瞭解,然而在記者發稿前尚未能聯繫到杭州市西湖區市場監管局。
此外,《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通過查詢宋城官方網站發現,上述景區和表演“聯票銷售”的做法不僅在杭州宋城景區出現,宋城官網顯示:
三亞千古情景區門市購票價格為260~480元;
麗江千古情景區門市購票280~ 380元;
九寨千古情景區門市購票為280~ 350元。
●律師觀點:涉嫌剝奪消費者選擇權
對於宋城景區“聯票”行為是否涉嫌侵犯消費者權益等相關事項,4月10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多次致電宋城演藝董秘辦試圖進行採訪與核實,不過,在上班時間期間,辦公室公開電話始終無人接聽。
浙江五聯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杭州市律師協會金融專業委員會副主任沈宇鋒律師對記者表示,宋城銷售的“聯票”,其實主要涉及的是消費選擇權的問題,從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角度來講,經營者有義務給消費者以選擇權,之前鳳凰古城的一票制也出現過相似爭議,即綁定消費。“就像去飯店裡吃飯,消費者點牛排飯店說必須要配紅酒一起賣,一樣的道理,這其實剝奪了消費者的選擇權,原因也很好理解,牛排利潤低,紅酒利潤高。”
記者查詢《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發現,其中就“消費者的權力”規定:“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挑選。”
此外,就經營者義務,第二十六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並借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沈宇鋒認為,從消費者權益保護角度,宋城的做法違背了上述條款,同時,反不正當競爭法也有類似的規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二條:經營者銷售商品,不得違背購買者的意願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條件。
●“一票制”屢有爭議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2013年,《人民日報》刊發的《旅遊產業不是一錘子買賣》一文中就提到,杭州宋城、貴州梵淨山等地採用一票制打包銷售,也引來變相漲價質疑。
而在2015年,新華社的報導也提到,“近年來,每逢景區票價調漲,相關地方部門便往往以‘成本壓力’為由。但從公佈門票業務的上市公司財務資料看,門票業務的收益十分可觀”。比如,“宋城演藝旗下的杭州宋城景區毛利率更是超過了75%”。
浙江旅遊職業學院黨委書記王昆欣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採訪時認為,“首先從景區性質上,宋城是完全由民營企業投資建設的旅遊景區,門票收不收費,收費多少由經營者根據市場決定定價,價格高低我們可以提醒,但不應當過多干涉。”
然而,對於其演出和景區門票聯合銷售,王昆欣也指出,直接的捆綁式銷售是不符合市場規律的,對企業發展也可能會有影響的,“彈性門票制可能會更好一些,也減少爭議,比如既能分開購買,也能以優惠價購買聯票。”
中國社科院旅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劉思敏則表示:“從近幾年宋城演藝公佈資訊表現看,千古情演藝項目已遠遠超過景點旅遊成為企業品牌,在此情況下,宋城放棄景區門票,而重點推薦演藝專案的行為也可以理解。”
不過,《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致電浙江省工商局消保分局,對方表示具體情況需向當地工商管理部門瞭解,然而在記者發稿前尚未能聯繫到杭州市西湖區市場監管局。
此外,《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通過查詢宋城官方網站發現,上述景區和表演“聯票銷售”的做法不僅在杭州宋城景區出現,宋城官網顯示:
三亞千古情景區門市購票價格為260~480元;
麗江千古情景區門市購票280~ 380元;
九寨千古情景區門市購票為280~ 350元。
●律師觀點:涉嫌剝奪消費者選擇權
對於宋城景區“聯票”行為是否涉嫌侵犯消費者權益等相關事項,4月10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多次致電宋城演藝董秘辦試圖進行採訪與核實,不過,在上班時間期間,辦公室公開電話始終無人接聽。
浙江五聯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杭州市律師協會金融專業委員會副主任沈宇鋒律師對記者表示,宋城銷售的“聯票”,其實主要涉及的是消費選擇權的問題,從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角度來講,經營者有義務給消費者以選擇權,之前鳳凰古城的一票制也出現過相似爭議,即綁定消費。“就像去飯店裡吃飯,消費者點牛排飯店說必須要配紅酒一起賣,一樣的道理,這其實剝奪了消費者的選擇權,原因也很好理解,牛排利潤低,紅酒利潤高。”
記者查詢《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發現,其中就“消費者的權力”規定:“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挑選。”
此外,就經營者義務,第二十六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並借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沈宇鋒認為,從消費者權益保護角度,宋城的做法違背了上述條款,同時,反不正當競爭法也有類似的規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二條:經營者銷售商品,不得違背購買者的意願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條件。
●“一票制”屢有爭議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2013年,《人民日報》刊發的《旅遊產業不是一錘子買賣》一文中就提到,杭州宋城、貴州梵淨山等地採用一票制打包銷售,也引來變相漲價質疑。
而在2015年,新華社的報導也提到,“近年來,每逢景區票價調漲,相關地方部門便往往以‘成本壓力’為由。但從公佈門票業務的上市公司財務資料看,門票業務的收益十分可觀”。比如,“宋城演藝旗下的杭州宋城景區毛利率更是超過了75%”。
浙江旅遊職業學院黨委書記王昆欣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採訪時認為,“首先從景區性質上,宋城是完全由民營企業投資建設的旅遊景區,門票收不收費,收費多少由經營者根據市場決定定價,價格高低我們可以提醒,但不應當過多干涉。”
然而,對於其演出和景區門票聯合銷售,王昆欣也指出,直接的捆綁式銷售是不符合市場規律的,對企業發展也可能會有影響的,“彈性門票制可能會更好一些,也減少爭議,比如既能分開購買,也能以優惠價購買聯票。”
中國社科院旅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劉思敏則表示:“從近幾年宋城演藝公佈資訊表現看,千古情演藝項目已遠遠超過景點旅遊成為企業品牌,在此情況下,宋城放棄景區門票,而重點推薦演藝專案的行為也可以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