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川地處川北, 位於川、陝、甘之間, 素有“雞鳴三省之鄉”之稱。 境內有白龍江, 為嘉陵江支流, 其色若泔, 深不可測。 其下有黃金焉。 寶珠寺電站開建築壩, 白龍江斷流, 回淹一百餘裡。 有司遂開方便之門, 趁機開採黃金。 一時商賈齊至, 匪徒雲集, 市井蟻附, 勞工奔走。 良田見洞, 村宅為坑。 食坊酒肆, 賓客盈門。 機械震耳欲聾, 燈火通宵達旦。 至若滲水坍塌, 打架鬥毆, 賭博宿娼, 公私爭利, 業以為常焉!
出金多者曰紅巢子, 無金者曰麻巢子。 紅巢子多為人覬覦, 或入幹股, 或收保護費, 或低價收購。 弱肉強食, 於斯為甚。
初, 有大灣金主李代明者,
代明意欲于中途狙擊洪, 乃備以火銃、炸藥包、炸彈之物。 洪不知, 以為平常之架。 於是亦召集百餘人, 佩以西瓜刀, 亦有火銃。 臨行吃火鍋以壯行, 各人分發西瓜刀兩把, 紅塔山煙一包, 現金一千元。 於西元一九九四年十月十七日辰時分乘一輛大客車、兩輛中巴車向大灣出發。 洪抵沙州, 探子騎摩托飛報代明。 代明遂遣人於中途元坪子設伏。 元坪子勢險, 上為岩壁, 下為白龍江。 午時, 洪抵元坪子,
二零一一年十月九日, 代明之女結婚。 青川警方探得消息, 勸說於其女, 終見代明。 代明觀完其女婚禮後自首投案。 二零一四年, 廣元市中院一審定讞:判處代明、明文、錄貴極刑, 餘者依律量刑。
新太史公曰:從洪者皆街霸無賴耳, 平素作惡多端,時人莫敢言。此役畢,或死或亡,青川得以清淨,百姓拍手為快。皆代明之功也。代明潛亡命凡十七年,若無其女勸說,結案之時亦未可知也。
平素作惡多端,時人莫敢言。此役畢,或死或亡,青川得以清淨,百姓拍手為快。皆代明之功也。代明潛亡命凡十七年,若無其女勸說,結案之時亦未可知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