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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青川金河壩特大血案略傳

青川地處川北, 位於川、陝、甘之間, 素有“雞鳴三省之鄉”之稱。 境內有白龍江, 為嘉陵江支流, 其色若泔, 深不可測。 其下有黃金焉。 寶珠寺電站開建築壩, 白龍江斷流, 回淹一百餘裡。 有司遂開方便之門, 趁機開採黃金。 一時商賈齊至, 匪徒雲集, 市井蟻附, 勞工奔走。 良田見洞, 村宅為坑。 食坊酒肆, 賓客盈門。 機械震耳欲聾, 燈火通宵達旦。 至若滲水坍塌, 打架鬥毆, 賭博宿娼, 公私爭利, 業以為常焉!

出金多者曰紅巢子, 無金者曰麻巢子。 紅巢子多為人覬覦, 或入幹股, 或收保護費, 或低價收購。 弱肉強食, 於斯為甚。

初, 有大灣金主李代明者,

江油武都人, 初為建築職工, 後辭職淘金。 其坑乃紅巢子。 時有街霸李洪者, 射洪人, 常居青川。 欲截代明之金線, 遂於其旁開洞。 為代明所驅。 未幾, 雙方談判。 以言語不合而起爭執, 洪勢眾, 代明受傷而逃。 雙方互約在此再幹一架。

代明意欲于中途狙擊洪, 乃備以火銃、炸藥包、炸彈之物。 洪不知, 以為平常之架。 於是亦召集百餘人, 佩以西瓜刀, 亦有火銃。 臨行吃火鍋以壯行, 各人分發西瓜刀兩把, 紅塔山煙一包, 現金一千元。 於西元一九九四年十月十七日辰時分乘一輛大客車、兩輛中巴車向大灣出發。 洪抵沙州, 探子騎摩托飛報代明。 代明遂遣人於中途元坪子設伏。 元坪子勢險, 上為岩壁, 下為白龍江。 午時, 洪抵元坪子,

代明之眾先開槍, 旋以炸藥包、炸彈、石塊突襲車輛。 瞬間槍爆之聲大作, 響徹兩岸。 洪等乃糾合之眾, 措手不及, 紛紛棄車而逃, 或跳江, 或入農戶, 或入山, 或狂奔。 代明之眾乘勝追擊, 洪與一人當即見砍死, 餘者十七人跳江溺亡, 十五人失蹤, 三輛車損毀。 中央為之震驚。 代明始終運籌於帷幄之內, 未赴現場。 事發, 與心腹朱明文、周錄貴疾走他鄉。 市縣立時成立專案組, 追捕逃亡者。 然代明畢竟未歸案。 一九九六年, 電站蓄水, 河水回淹, 淘金乃止。

二零一一年十月九日, 代明之女結婚。 青川警方探得消息, 勸說於其女, 終見代明。 代明觀完其女婚禮後自首投案。 二零一四年, 廣元市中院一審定讞:判處代明、明文、錄貴極刑, 餘者依律量刑。

新太史公曰:從洪者皆街霸無賴耳, 平素作惡多端,時人莫敢言。此役畢,或死或亡,青川得以清淨,百姓拍手為快。皆代明之功也。代明潛亡命凡十七年,若無其女勸說,結案之時亦未可知也。

平素作惡多端,時人莫敢言。此役畢,或死或亡,青川得以清淨,百姓拍手為快。皆代明之功也。代明潛亡命凡十七年,若無其女勸說,結案之時亦未可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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