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6日, 張某向西吉縣公安局報案稱, 她通過“有緣網”認識一個叫“文傑”的人, 被騙30030元。 2017年12月26日, 西吉縣法院對涉嫌詐騙的馮某公開開庭審理後作出一審判決,
法院審理查明, 馮某是黑龍江省鶴崗市人, 1963年出生, 2003年1月24日, 因犯搶劫罪被銀川市西夏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2年, 並處罰金5000元, 2011年4月8日刑滿釋放。 2015年11月23日, 馮某在“有緣網”以“風塵”的昵稱與單身的張某認識, 並以“文傑”的昵稱添加張某為微信好友。 後馮某通過聊天, 編造家在寧東電廠工作, 老婆過世等虛假身份資訊, 騙得張某的信任後以男女朋友相處。 在交往過程中, 馮某編造承包工程缺錢等理由向張某借錢, 並聲稱該錢用後立即就還了。 張某信以為真, 通過農業銀行帳號於2015年12月5日至12月8日分3次向馮某轉款30030元。 得款後, 馮某將張某微信和電話號碼拉入黑名單失聯。
本案在法院審理過程中, 馮某家屬代張某退還了全部贓款。 法院審理認為, 馮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採取虛構事實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 數額巨大, 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 馮某曾因犯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 刑罰執行完畢以後, 在5年之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 系累犯, 依法應當從重處罰。 馮某家屬代為退賠被害人全部經濟損失, 可酌情從輕處罰。 法院根據馮某的犯罪事實和情節, 遂作出如上判決。 宣判後, 馮某認為原判處理適當, 表示服判。
來源丨新消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