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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利用“有緣網”虛構事實 男子詐騙“女友”3萬元

2016年1月6日, 張某向西吉縣公安局報案稱, 她通過“有緣網”認識一個叫“文傑”的人, 被騙30030元。 2017年12月26日, 西吉縣法院對涉嫌詐騙的馮某公開開庭審理後作出一審判決,

馮某犯詐騙罪, 判處有期徒刑3年, 並處罰金3000元。

法院審理查明, 馮某是黑龍江省鶴崗市人, 1963年出生, 2003年1月24日, 因犯搶劫罪被銀川市西夏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2年, 並處罰金5000元, 2011年4月8日刑滿釋放。 2015年11月23日, 馮某在“有緣網”以“風塵”的昵稱與單身的張某認識, 並以“文傑”的昵稱添加張某為微信好友。 後馮某通過聊天, 編造家在寧東電廠工作, 老婆過世等虛假身份資訊, 騙得張某的信任後以男女朋友相處。 在交往過程中, 馮某編造承包工程缺錢等理由向張某借錢, 並聲稱該錢用後立即就還了。 張某信以為真, 通過農業銀行帳號於2015年12月5日至12月8日分3次向馮某轉款30030元。 得款後, 馮某將張某微信和電話號碼拉入黑名單失聯。

本案在法院審理過程中, 馮某家屬代張某退還了全部贓款。 法院審理認為, 馮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採取虛構事實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 數額巨大, 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 馮某曾因犯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 刑罰執行完畢以後, 在5年之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 系累犯, 依法應當從重處罰。 馮某家屬代為退賠被害人全部經濟損失, 可酌情從輕處罰。 法院根據馮某的犯罪事實和情節, 遂作出如上判決。 宣判後, 馮某認為原判處理適當, 表示服判。

來源丨新消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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