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和拘役都是我國刑罰的一種, 都是需要剝奪人身自由的, 相信大家平常從新聞上都聽說過有期徒刑和拘役, 你真的知道有期徒刑和拘役都是什麼?知道它們之間的區別嗎?
1有期徒刑、拘役的認識
1、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 刑罰的一種。 在一定期限內剝奪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 並監禁於一定場所的刑罰。 有期徒刑的期限各國規定不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69條規定: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 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 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 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
2、拘役
拘役是我國刑法規定的一種量刑方式, 是短期剝奪犯罪人自由, 就近實行勞動的刑罰方法。 拘役由公安機關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監管場所執行, 在執行期間, 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 參加勞動的, 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 數罪並罰時不得超過1年。
拘役與有期徒刑的區別
1、適用物件不同。 有期徒刑既適用於罪行較重的犯罪分子, 又適用於罪行較輕的犯罪分子;拘役只適用於罪行較輕的犯罪分子。
2、執行場所不同。 有期徒刑的執行場所是監獄或者其他執行場所, 拘役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
3、期限不同。 有期徒刑的期限長、起點高、幅度大;拘役的期限短、起點低、幅度小。
4、待遇不同。 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凡有勞動能力的, 都應當參加無償勞動, 接受教育改造;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 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二天, 參加勞動的, 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5、法律後果不同。 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犯一定之罪符合一定條件的, 可以構成累犯;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 除犯危害國家安全罪以外, 原則上不構成累犯。
由此看來, 拘役和有期徒刑都會剝奪人身自由, 都會留案底, 只是拘役的期限較短, 拘役是比有期徒刑更輕的刑罰, 重要的是, 拘役參加勞動有報酬。
來源 |法律快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