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龍網4月10日15時訊(通訊員 李明剛)美食美味, 人人喜歡。 有人給喜歡美食的人貼上吃貨的標籤。 這不, 榮昌一“吃貨男”代某為了讓自家人吃上美味的斑鳩,
2月13日11時許, 榮昌區公安局清流派出所清流鎮永興寺村巡邏時, 發現路邊一男子正持一支改裝的射釘槍打鳥, 民警當場男子控制, 收繳獵槍一支, 並將嫌疑人帶回派出所調查。
在派出所, 嫌疑人代某交代自己27歲, 喜歡吃野味, 為了打獵, 去年11月份, 代某在五金市場陸續購買了射釘槍及鋼管等配件, 並在家裡自己動手改裝成一把獵槍, 隨後數次上山打獵, 打到的一些斑鳩、野雞都被家人煮成美味吃了。 2月13日, 代某再次上山打獵時被民警查個正著。
3月28日, 代某因涉嫌非法持有槍支被榮昌警方移送檢察機關起訴。
民警提醒:不要為了追求刺激觸犯法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之規定, 非法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的,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節嚴重的, 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