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家是兩兄弟, 結婚都有幾年了, 公婆年輕的時候攢下了不少的積蓄, 2007年婆婆患重病早期, 前後花了80多萬, 四年後也就是2011年病情再度復發,
可是好景不長, 2013年8月份, 公公居然確診和婆婆一樣的病, 可能是經歷過婆婆病痛折磨的慘狀, 當時公公直接對我們說:“人總有那一天,
老公畢竟還要工作, 不可能時刻守在公公身邊, 一家老小都等著養活, 老公特地讓我請了兩個月的長假在鄉下老家安心伺候公公, 大嫂和大哥自始至終沒有照顧過公公,
回老家的第六天, 公公淩晨4點走了, 當時遺囑內容是這樣的:“家中一個店面和存款60萬, 由大兒子全權處理!”一個雜貨店充其量也就值五萬塊錢,
我不想把親人間的情感弄得這麼僵, 如果因為這60萬讓九泉之下的公婆寒心,
最近,大哥不顧兄弟情感,一紙告狀把我們給告了,他們認為當年公公的遺囑明確規定,是由大哥全權處理,當時分配家產的時候,沒有明確的分割協議,也就是說我們苦心經營的三年有可能為他打工,大哥大嫂利用這一空子,準備讓我們全身而退,我要求老公一定要爭,否則我們就離婚。
最近,大哥不顧兄弟情感,一紙告狀把我們給告了,他們認為當年公公的遺囑明確規定,是由大哥全權處理,當時分配家產的時候,沒有明確的分割協議,也就是說我們苦心經營的三年有可能為他打工,大哥大嫂利用這一空子,準備讓我們全身而退,我要求老公一定要爭,否則我們就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