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社會>正文

接女兒外出過生日遭前婆婆阻止 三亞女子一口咬過去竟釀了大禍……

過生日, 都是吃喝玩樂, 開開心心的, 可是張某為女兒過個生日卻有點鬧心

三亞一女子張某準備帶女兒外出過生日, 結果被前婆婆盧女士阻止,

張某在衝突中咬傷了前婆婆盧女士的手指。 而這, 讓張某因此獲刑。

本來好好的慶生活動

竟然鬧得如此收場

到底怎麼回事?

來, 和南瓜妹一起縷清事件的來龍去脈

1事情經過張某是三亞一名“90後”女子, 她與東方男子周某有一個女兒,

後來兩人離婚, 女兒隨前夫一家生活。 2017年3月28日, 女兒5歲生日, 張某想給女兒過生日。 當天下午5點左右, 張某來到前夫家, 想接女兒外出過生日, 遭到前婆婆盧女士的拒絕, 後雙方發生爭吵, 繼而相互拉扯推搡。 在拉扯推搡過程中, 張某咬傷被害人盧女士的左手尾指, 張某的右手背、右前臂和右膝部受傷。 2傷情鑒定

經司法鑒定, 盧女士左手尾指的損傷, 符合被鈍性物體打擊所形成, 評定為輕傷二級;張某右手背、右前臂、右膝部的損傷, 符合被鈍性物體打擊所形成, 合併評定為輕微傷。

3投案自首

2017年6月8日, 張某在家屬的陪同下到公安機關投案。

經過審理↓↓↓

東方法院認為, 張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 致人輕傷二級, 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 鑒於張某自首, 且該案系因張某想接女兒外出過生日, 與被害人盧女士發生爭吵、打架, 屬於家庭糾紛, 且被害人盧女士在本案中有過錯, 可對張某酌情從輕處罰。 該院遂判決張某犯故意傷害罪, 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 緩刑1年;同時判決張某賠償盧女士經濟損失3千多元。

編輯:葉子

且不論當事雙方對錯, 遇事有商有量總會找到解決問題的辦法, 如果憑心氣鬧得不歡而散兩敗俱傷, 就不划算了, 覺得南瓜妹說得對的點個Zan鼓勵下咯!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