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生日, 都是吃喝玩樂, 開開心心的, 可是張某為女兒過個生日卻有點鬧心
三亞一女子張某準備帶女兒外出過生日, 結果被前婆婆盧女士阻止,
本來好好的慶生活動
竟然鬧得如此收場
到底怎麼回事?
來, 和南瓜妹一起縷清事件的來龍去脈
1事情經過張某是三亞一名“90後”女子, 她與東方男子周某有一個女兒,
經司法鑒定, 盧女士左手尾指的損傷, 符合被鈍性物體打擊所形成, 評定為輕傷二級;張某右手背、右前臂、右膝部的損傷, 符合被鈍性物體打擊所形成, 合併評定為輕微傷。
3投案自首
2017年6月8日, 張某在家屬的陪同下到公安機關投案。
經過審理↓↓↓
東方法院認為, 張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 致人輕傷二級, 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 鑒於張某自首, 且該案系因張某想接女兒外出過生日, 與被害人盧女士發生爭吵、打架, 屬於家庭糾紛, 且被害人盧女士在本案中有過錯, 可對張某酌情從輕處罰。 該院遂判決張某犯故意傷害罪, 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 緩刑1年;同時判決張某賠償盧女士經濟損失3千多元。
編輯:葉子
且不論當事雙方對錯, 遇事有商有量總會找到解決問題的辦法, 如果憑心氣鬧得不歡而散兩敗俱傷, 就不划算了, 覺得南瓜妹說得對的點個Zan鼓勵下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