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正文

公開喊你“查下屬作業”;邵陽中院院長專業“公開課”,實操性強

“公開課”標題:像做醫生一樣做法官

講課人:邵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尹南飛

(2017年10月26日下午;新寧法院“兩學一做”主題講座)

---------------------------------

【原文摘錄】法官學習醫生的專業精神, 最集中的體現, 莫過於製作一份合格的判決書。

一份判決書, 最經典的兩個地方是事實+論述, 很考驗法官的水準, 需要認真琢磨。

一個很簡單的案件, 文書弄個二三十頁沒有必要。

--------------------------------

【如下內容是全文重點之三, 結束篇;前兩個重點內容的連結, 附文末】

學習專業規範

醫生做事是很專業的, 拿號看病, 開單檢查, 開藥配伍(把兩種或兩種以上的藥物配合起來同時使用,

藥物配伍之後可以加強藥理作用、減弱毒性或刺激性, 防止副作用、矯正惡味——編者注), 打針吃藥, 一步建立在一步的基礎之上, 嚴謹規範。

比如注射青黴素, 醫生檢查開藥, 護士皮試注射, 之後還要觀察患者注射後的反應, 確保人身安全。 醫生從接診檢查到用藥治療, 不僅專業, 而且步驟明確, 記載清楚, 病患情況一目了然。

醫生工作的這種專業性、規範性, 與法官的工作要求, 也是十分契合的。

現有三部訴訟法, 分別是《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 都是規制法官辦案的, 從立案到執行終結, 都有硬性的規定。

然而, 是不是所有法官都能嚴格遵循呢?有些做到了, 有些沒做到。

(本次講座)開頭提出的那些問題(事實不清、辦案程式不規範、適用法律不當、量刑畸輕、法律文書瑕疵、及其他現象等6個方面),

很多都是能夠手到即除, 只要認真細緻, 專業操作, 不會留下後遺症。

法官學習醫生的專業精神, 最集中的體現莫過於製作一份合格的判決書。

法院內部對案件的評查, 當事人及社會公眾對案件的評判, 也主要是針對判決書。

製作判決書, 既是審判專業的主要環節, 也是法官審案的終端產品。

程式都走完了, 要用一個載體來體現這個過程, 案件的事實經過了各道程式的審理, 同樣也需要用載體加以確認, 這個載體就是判決書。

因此, 判決書既體現審理結果, 又體現審理的過程, 而且反映法官的水準、法院的作風。

例如刑事判決書的製作,

最高人民法院有格式要求, 法官按程式安排結構就可以了, 但體現法官專業素養和專業認知的——事實和論述部分, 則很考驗法官的水準, 需要認真琢磨。

事實部分的寫作, 從文體來講是記敘文。

記敘文寫作有六要素:時間, 地點, 人物, 事情的起因、經過、結果;

案件事實也必須有這些要素, 否則就是事實不清。

從表達方式來講, 基本上應該平鋪直敘, 就是按照事情的自然發展來寫, 不宜採取倒敘、插敘等表達方式。

有些案件, 比如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和集團犯罪, 在寫具體事實之前, 用歸納概括的方法將當事人之間的關係、案件總體概貌表述出來, 也就是“戴帽子”, 有了帽子, 事實表述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係就不會突兀;但這個自然段,

不能平鋪直敘。

寫事實必寫證據, 因事實需要證據證明, 但寫作應抓住兩者的對應關係, 事實裡面講的這些要素, 在證據裡面必須得到體現。 事實與證據能對應起來的就寫, 否則就不要寫。

同時, 事實和證據也存在寫作的技巧, 如當事人、證人的供述、證詞有好幾頁, 全部摘抄嗎?不一定;

一個很簡單的案件, 文書弄個二三十頁沒有必要。

如果事實寫得非常的詳盡, 證據羅列時抓住對應的關鍵文字就行, 在保持原意的情況下進行歸納、壓縮;

如果事實寫得比較簡略, 證據中的內容則可多引用一些。

證據與事實, 既是一種對應關係, 又是一種互補關係, 詳略得當, 製作出來的文書才不囉嗦。

論述部分怎麼寫?

從文體上講是議論文, 寫法遵循論點、論據、論證規則。

從表達上來講, 這一段要表明法院的觀點, 邏輯結構嚴謹, 環環緊扣文書各部分關聯的事實和法律問題。

比如, 本院認為, 被告人某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採取撬門入室的秘密手段, 竊取他人財物, 據為己有, 數額較大(或是數額巨大、特別巨大), 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

這句話既濃縮了寫作的幾個要素, 又指向了犯罪行為觸犯的法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秘密手段”, “數額較大”, 都是法條規定的盜竊犯罪構成要件。

對於構成具體犯罪的表述, 必須體現該犯罪的基本構成, 而且應符合法理要求, 不能寫成“某某某為了貪圖享受搞人家的錢, 趁人家不注意, 把錢弄到手了, 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之類。

如果有多個犯罪,則按照重罪、次重罪、輕罪這個邏輯順序進行表述。

在故意犯罪中,有未遂、中止等情形,或當事人提出了形態問題的,在犯罪構成後論述犯罪形態問題。

是共同犯罪的,在論述完犯罪構成、犯罪形態後,接著論述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問題;

有數個共同犯罪的,亦按罪之輕重,分別論述,論述措詞依然要以法律法理為依據。

爾後,進行犯罪量刑情節論述。先法定情節如立功、自首、累犯、再犯,後酌定情節如過錯、諒解等。

需要加以注意的是,這些情節在文書相關部分或事實裡面必須有體現,甚至要有證據證明;如果憑空論述,有違以事實為依據的原則,也說服不了當事人,這樣的文書肯定不合格。

有並罰事由的,如漏罪、新罪,在情節問題之後進行論述,從法理上講清楚是——先並後減?還是先減後並?

當事人的上訴理由、以及其辯護人的辯護意見,是必須重點回應的問題。

可以集中回應的,在這之後進行論述;分別回應更好的,在前述的相應論述層次進行回應。

對於應當判處死刑的當事人,在作了這些論述及回應之後,還應點明因什麼罪、什麼情節應該判處死刑。

犯罪構成、犯罪形態、主從地位、法定情節、數罪並罰,焦點問題論述完畢之後,最後引用法條。

這些法條,既是前文論述的法律法理依據,也是判決主文的依據;依照論述的邏輯順序引用,按照重罪、輕罪的先後排列。

定罪條文在前,情節條文在後;

主刑條文在前,附加刑條文在後;

實體法條文在前,程式法條文在後。

一份判決書,最經典的兩個地方:一個是事實,一個是論述,事實、證據、論述、法律相互對應,四位一體。現在流行文書簡化等觀念,文書可以簡化,但基本程式不宜簡,內容可以濃縮,但不可省略,否則有違專業精神,也不規範。

法官職業,既高度專業化,又高度程式化,實體法和程式法要一體遵循;

只要法官像醫生一樣嚴謹認真,用心做事,審判工作是一定能讓人滿意的,司法責任制改革,也能達到目的。

↑資料圖:邵陽中院院長尹南飛,擔任審判長辦案

---------------------------------

連結閱讀 》》》《像做醫生一樣做法官》“公開課重點內容之二”:學習望聞問切

連結閱讀 》》》《像做醫生一樣做法官》“公開課重點內容之一”:學習醫者仁心

---------------------------------

這裡是-邵陽日報新指媒,謝謝您的閱讀;本文編輯石世楨

如果有多個犯罪,則按照重罪、次重罪、輕罪這個邏輯順序進行表述。

在故意犯罪中,有未遂、中止等情形,或當事人提出了形態問題的,在犯罪構成後論述犯罪形態問題。

是共同犯罪的,在論述完犯罪構成、犯罪形態後,接著論述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問題;

有數個共同犯罪的,亦按罪之輕重,分別論述,論述措詞依然要以法律法理為依據。

爾後,進行犯罪量刑情節論述。先法定情節如立功、自首、累犯、再犯,後酌定情節如過錯、諒解等。

需要加以注意的是,這些情節在文書相關部分或事實裡面必須有體現,甚至要有證據證明;如果憑空論述,有違以事實為依據的原則,也說服不了當事人,這樣的文書肯定不合格。

有並罰事由的,如漏罪、新罪,在情節問題之後進行論述,從法理上講清楚是——先並後減?還是先減後並?

當事人的上訴理由、以及其辯護人的辯護意見,是必須重點回應的問題。

可以集中回應的,在這之後進行論述;分別回應更好的,在前述的相應論述層次進行回應。

對於應當判處死刑的當事人,在作了這些論述及回應之後,還應點明因什麼罪、什麼情節應該判處死刑。

犯罪構成、犯罪形態、主從地位、法定情節、數罪並罰,焦點問題論述完畢之後,最後引用法條。

這些法條,既是前文論述的法律法理依據,也是判決主文的依據;依照論述的邏輯順序引用,按照重罪、輕罪的先後排列。

定罪條文在前,情節條文在後;

主刑條文在前,附加刑條文在後;

實體法條文在前,程式法條文在後。

一份判決書,最經典的兩個地方:一個是事實,一個是論述,事實、證據、論述、法律相互對應,四位一體。現在流行文書簡化等觀念,文書可以簡化,但基本程式不宜簡,內容可以濃縮,但不可省略,否則有違專業精神,也不規範。

法官職業,既高度專業化,又高度程式化,實體法和程式法要一體遵循;

只要法官像醫生一樣嚴謹認真,用心做事,審判工作是一定能讓人滿意的,司法責任制改革,也能達到目的。

↑資料圖:邵陽中院院長尹南飛,擔任審判長辦案

---------------------------------

連結閱讀 》》》《像做醫生一樣做法官》“公開課重點內容之二”:學習望聞問切

連結閱讀 》》》《像做醫生一樣做法官》“公開課重點內容之一”:學習醫者仁心

---------------------------------

這裡是-邵陽日報新指媒,謝謝您的閱讀;本文編輯石世楨

同類文章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