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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又有一部分進項稅額可以全額抵扣了!

面對連綿不絕的財稅新政和新規, 你關注了嗎?

你能從這些新規與政策中找出與你相關的資訊嗎?有句話說得好——世上並不缺少美,

而是缺少發現美的眼睛!

今天, 南山講堂就和你一同來讀一讀近日的一則新規, 一同來發現其中的“美”。

01

近日, 由財政部和稅務總局頒佈的《關於租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90號)中規定:

“自2018年1月1日起, 納稅人租入固定資產、不動產, 既用於一般計稅方法計稅項目, 又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 其進項稅額准予從銷項稅額中全額抵扣。 ”

02

新政有了, 南山講堂也推送給你了, 你也看了, 有什麼反應嗎?你知道對你的企業有哪些影響嗎?

我們來舉例說明一下。

如果企業租賃房屋作為職工宿舍、租賃汽車接送員工上下班, 那麼根據以前實施的財稅政策,

因此而開具的增值稅進項發票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必須做進項稅額轉出。

因為, 根據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的規定:

“用於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03

但是, 根據財稅〔2017〕90號的規定, 如果你租賃的房屋又用來做倉庫, 又用來做職工宿舍;你租賃的汽車又用來跑業務, 又用來接送員工上下班。 則因此開具的增值稅發票的進項稅額從2018年1月1日起就准予從銷項稅額中全額抵扣。

正所謂:新政時常有, 就看你能否看得懂!

問道南山, 創業至簡

南山講堂原創文章, 轉載請注明

撰稿:南山講堂/柳鶯

圖片提供:小明同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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