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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月嬰兒咳嗽5天后確診為肺炎母嬰會所未建議就醫耽誤了治療?

新文化訊1月1日, 長春市民齊先生致電本報稱愛人于女士在去年12月4日入住長春市嘉優悅母嬰會所, 12月25日孩子出現了咳嗽的症狀, 母嬰會所裡的一位醫生給孩子開了藥,沒想到這卻讓齊先生產生了後怕。

嬰兒咳嗽5天后被確診為肺炎

齊先生說。 他的愛人于女士在去年12月4日入住了長春市嘉優悅母嬰會所, 12月25日, 還未滿月的孩子出現了咳嗽的症狀。 “母嬰會所一位姓白的醫生給我們開了藥, ‘安兒甯顆粒’, 是沖劑, 一袋3g, 白醫生跟我們說一日3次, 一次半袋。 還說如果孩子不發燒就不用去醫院, 吃藥就可以。

”用藥5天后, 孩子的症狀沒有減輕, 於是齊先生帶著孩子到醫院就診。 “醫生跟我們說是肺炎, 還說服用的劑量不對, 未滿月的孩子應該服用四分之一袋。 ”為此, 齊先生認為白醫生存在誤診的情況。 “之後我又找到了母嬰會所討要說法, 卻告訴我母嬰會所是護理機構, 不是醫療機構, 可是他們讓我孩子吃的藥是處方藥, 處方藥不應該只有醫生才有資格開具嗎?而且沒有讓我們去醫院, 這也耽誤了孩子治病。 ”

齊先生說, 目前孩子仍在醫院治療。 “孩子被確診為肺炎, 我們要為孩子討個說法。 ”

母嬰會所:可以承擔孩子和產婦的醫療費用

針對齊先生的情況, 會所一位元負責人周先生說:“25日, 家屬曾帶著孩子外出, 回來後孩子就發燒了。

30日, 護理人員發現孩子喉嚨出現異常, 我們建議去醫院治療, 於是當天安排車輛把孩子送到了醫院, 孩子被診斷為肺炎後, 家屬提出了4點賠償, 一是孩子和產婦的醫療費用由我們來支出, 二是31日之後的治療期間的陪護由會所承擔, 直到孩子完全康復, 三是要求退還坐月子期間的全部費用2.6萬, 四是要求賠償100萬精神損失費。 ”周先生表示經過董事會的研究決定, 可以承擔孩子和產婦的醫療費用。 “出於人道主義的考慮, 不會在孩子生病期間, 讓他們離開會所, 直到孩子沒有問題再讓其離開, 期間費用由我們承擔。 ”

齊先生:醫生從未建議我們就醫

最終, 記者詢問齊先生關於孩子發病初期的情況, 齊先生稱:“自始至終, 從未有醫生建議我們去過醫院。

護理人員每天都會給孩子測體溫, 但一直未發燒, 所以也一直沒有建議我們去醫院, 最後是我們覺得孩子病情嚴重才去的醫院。 ”從齊先生髮來的“長期醫囑單”中看到, 2017年12月26日開始給孩子服用“新生兒安兒甯顆粒”, 服用劑量為每日3次, 每次1.5g。 “用藥也是因為相信醫生, 沒想到最後卻耽誤了我們治療。 ”齊先生說。

在齊先生出具的雙方簽署的合同中, 特別規定“本中心非醫療機構, 只接受健康母嬰……在本中心入住期間, 產母及新生兒出現因自身理性或病理性的健康問題, 本中心負責醫生無權實施治療性處方用藥。 ”

律師說法:

吉林吉翔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海波表示, 母嬰會所的醫生所開具的藥物以及劑量,

是否對嬰兒患病帶來不利的後果, 應當根據嬰兒患病原因、體質、用藥、劑量等多方面綜合判斷, 最重要的是需要經過司法鑒定機構來作出鑒定。 如果經過鑒定認為醫生對嬰兒的處方存在過錯, 母嬰會所應當承擔嬰兒治療費、交通費以及在會所減少服務對應的費用。 雙方為此協商不成的, 有權通過司法途徑解決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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