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文化訊1月1日,
長春市民齊先生致電本報稱愛人于女士在去年12月4日入住長春市嘉優悅母嬰會所,
12月25日孩子出現了咳嗽的症狀,
母嬰會所裡的一位醫生給孩子開了藥,沒想到這卻讓齊先生產生了後怕。
嬰兒咳嗽5天后被確診為肺炎
齊先生說。
他的愛人于女士在去年12月4日入住了長春市嘉優悅母嬰會所,
12月25日,
還未滿月的孩子出現了咳嗽的症狀。
“母嬰會所一位姓白的醫生給我們開了藥,
‘安兒甯顆粒’,
是沖劑,
一袋3g,
白醫生跟我們說一日3次,
一次半袋。
還說如果孩子不發燒就不用去醫院,
吃藥就可以。
”用藥5天后,
孩子的症狀沒有減輕,
於是齊先生帶著孩子到醫院就診。
“醫生跟我們說是肺炎,
還說服用的劑量不對,
未滿月的孩子應該服用四分之一袋。
”為此,
齊先生認為白醫生存在誤診的情況。
“之後我又找到了母嬰會所討要說法,
卻告訴我母嬰會所是護理機構,
不是醫療機構,
可是他們讓我孩子吃的藥是處方藥,
處方藥不應該只有醫生才有資格開具嗎?而且沒有讓我們去醫院,
這也耽誤了孩子治病。
”
齊先生說,
目前孩子仍在醫院治療。
“孩子被確診為肺炎,
我們要為孩子討個說法。
”
母嬰會所:可以承擔孩子和產婦的醫療費用
針對齊先生的情況,
會所一位元負責人周先生說:“25日,
家屬曾帶著孩子外出,
回來後孩子就發燒了。
30日,
護理人員發現孩子喉嚨出現異常,
我們建議去醫院治療,
於是當天安排車輛把孩子送到了醫院,
孩子被診斷為肺炎後,
家屬提出了4點賠償,
一是孩子和產婦的醫療費用由我們來支出,
二是31日之後的治療期間的陪護由會所承擔,
直到孩子完全康復,
三是要求退還坐月子期間的全部費用2.6萬,
四是要求賠償100萬精神損失費。
”周先生表示經過董事會的研究決定,
可以承擔孩子和產婦的醫療費用。
“出於人道主義的考慮,
不會在孩子生病期間,
讓他們離開會所,
直到孩子沒有問題再讓其離開,
期間費用由我們承擔。
”
齊先生:醫生從未建議我們就醫
最終,
記者詢問齊先生關於孩子發病初期的情況,
齊先生稱:“自始至終,
從未有醫生建議我們去過醫院。
護理人員每天都會給孩子測體溫,
但一直未發燒,
所以也一直沒有建議我們去醫院,
最後是我們覺得孩子病情嚴重才去的醫院。
”從齊先生髮來的“長期醫囑單”中看到,
2017年12月26日開始給孩子服用“新生兒安兒甯顆粒”,
服用劑量為每日3次,
每次1.5g。
“用藥也是因為相信醫生,
沒想到最後卻耽誤了我們治療。
”齊先生說。
在齊先生出具的雙方簽署的合同中,
特別規定“本中心非醫療機構,
只接受健康母嬰……在本中心入住期間,
產母及新生兒出現因自身理性或病理性的健康問題,
本中心負責醫生無權實施治療性處方用藥。
”
律師說法:
吉林吉翔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海波表示,
母嬰會所的醫生所開具的藥物以及劑量,
是否對嬰兒患病帶來不利的後果,
應當根據嬰兒患病原因、體質、用藥、劑量等多方面綜合判斷,
最重要的是需要經過司法鑒定機構來作出鑒定。
如果經過鑒定認為醫生對嬰兒的處方存在過錯,
母嬰會所應當承擔嬰兒治療費、交通費以及在會所減少服務對應的費用。
雙方為此協商不成的,
有權通過司法途徑解決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