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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誤導客戶 定期儲蓄變保險 消協介入 銀行返本金利息

法制網記者周宵鵬

河北省消費者協會日前發佈了2016年度消費維權十大典型案例, 其中一起“定期儲蓄變保險案”極具典型意義。

2011年7月, 劉某到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定州支行辦理50萬元五年定期儲蓄。 諮詢過程中, 該支行營業員說:有中國人壽保險公司“國壽新鴻泰兩全保險”業務, 在保全年利率5.5%的基礎上, 每年的利息27500元計入本金後再翻利息。 而且, 如因國家政策上的原因利率下調, 該保險也保全5.5%的利率不下調。 劉某聽到此說法後, 便投保了“國壽新鴻泰兩全保險”。

因該險種可以提前辦理銀行卡轉帳登記,

2016年6月劉某到保險公司進行核算, 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告知其該保險連本帶息共計569289.16元, 其中包含50萬元的本金和69289.16元的分紅, 沒有利息。 這與2011年7月郵政儲蓄銀行營業員的說法完全不同。 劉某認為郵政銀行的業務人員存在欺詐行為, 於是到河北省定州市工商局12315指揮中心投訴, 要求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定州分行按照《消法》相關規定, 返還其利息137500元, 並三倍賠償。

接訴後, 定州市消費者協會立即就此事展開調查, 經瞭解, 該案中關於保全利息的部分只是口頭承諾, 書面合同中只注明了分紅, 郵政儲蓄銀行定州支行也拒不承認其口頭承諾。 因事情發生在五年前, 給調查取證帶來了很大困難。

對此, 消協工作人員決定先嘗試利用常理推斷的方法來說服郵儲支行。

根據常理, 劉某到郵儲支行去辦理存款業務, 而不是保險業務, 50萬元本金銀行存款五年到期利息是137500元, 而保險分紅不到7萬元, 若非受到了利益的誘惑, 是不會將存款變為保險的。 由此可以推斷, 郵儲支行營業員虛假講解的可能性極大。 對此, 郵儲支行難以解釋。 最終, 雙方達成一致, 郵儲支行將50萬元本金及137500元利息全部歸還劉某, 劉某對此表示滿意。

據瞭解,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品質、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資訊, 應當真實、全面, 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 經營者對消費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品質和使用方法等問題提出的詢問,

應當作出真實、明確的答覆。 郵儲銀行的行為屬於嚴重誤導消費者的行為, 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 理應承擔相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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