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呂芷蘭和我結婚一年多, 我這輩子也想不通, 從初中談戀愛談到快30歲的兩個人, 怎麼會在短短一年的時間內天天吵架, 再到冷漠互不理睬, 之後她從家裡搬了出去, 去了以前買的學區房居住。
她從家裡搬離之後, 我開始後悔了, 反思如果當時不那麼暴躁和衝動, 結局會不會好一些。 我開始主動和她聯繫, 企圖緩和我們之間的關係, 而她則還是不大愛理我, 就像對一個陌生人一樣, 我每天用最大的耐性來和她交談。 新年的時候, 我等到零點給她發送了祝福短信, 她沒回我, 我想她可能是睡著了吧,
假期結束後的第一個工作日, 我路過他們公司門口, 進去準備看一眼, 想找她問清楚, 畢竟她現在名義上還是我妻子。 可是我在她座位上並沒有看見人,
原來, 節前全公司通報了她挪用公司的錢投資, 結果剛投進去沒多久,
聽了她的話我腦袋仿佛被人用大錘敲了一下, 萬分懊惱和後悔, 我想要是我以前不和她吵架, 她就不會搬出去住, 也不會因為挪用公款投資被罰。 我撒腿就往家裡跑, 現在我唯一想做的事就是賣房賠給公司, 以減輕對她的處罰。 你們覺得值不值?圖片來源於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