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16時, 高陵區人民檢察院受理張某某危險駕駛一案, 27日10時, 將案件起訴至高陵區人民法院, 11時許, 高陵區人民法院在高陵區看守所對本案開庭審理, 並當庭宣判, 創造了20小時結案的新紀錄。
2017年4月, 張某某酒後駕駛無牌農用三輪車在道路上行駛被衛生治理人員阻擋並報警, 經現場抽血鑒定, 張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203.62mg/100mg。 後張某某為逃避刑事處罰而逃逸, 被公安機關上網追逃。 12月21日, 張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到案後, 張某某對自己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由於案發後公安機關已經收集了相關證據,
高陵區人民檢察院結合危險駕駛類案件的特點, 認為本案可以適用認罪認罰從寬處理制度, 決定開啟認罪認罰刑事案件快速處理通道, 並及時聯繫法律援助中心為張某某提供法律幫助。 在受理案件的當天下午, 將告知、訊問、簽署具結書三項程式一次進行, 大大簡化了辦案流程, 縮短了辦案期限。 同時, 檢察官加班加點製作法律文書, 並及時與高陵區人民法院協調確定開庭時間, 該案於27日上午11時許當庭宣判, 創造了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處理制度快速辦理的新紀錄。
認罪認罰刑事案件快速處理通道的開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