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正式施行。 這是中央提出落實“稅收法定”原則後, 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的第一部專門體現“綠色稅制”、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單行稅法,
2017年11月30日, 浙江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浙江省環境保護稅適用稅額, 也將與環境保護稅法同步施行。
《環境保護稅法》規定,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 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為環境保護稅的納稅人, 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環境保護稅。 也就是說, 普通居民沒有被列入徵稅範圍, 不用繳納環保稅。
日前, 記者從義烏市地稅局瞭解到, 浙江省的環境保護費改稅工作實行“稅負平移”原則, 以原排汙費徵收制度為基礎實行平移。
在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的浙江省適用稅額中, 浙江省大氣污染物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2元, 其中四類重金屬污染物項目(鉻酸霧、汞及其化合物、鉛及其化合物、鎘及其化合物)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8元;水污染物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4元, 其中五類重金屬污染物(總汞、總鎘、總鉻、總砷和總鉛)專案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8元。
《環境保護稅法》中明確規定, 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雜訊被列為應稅污染物。 應稅大氣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氯氣等, 應稅水污染物包括總汞、總鎘、總鉛、石油類、動植物油、甲醛等。 值得注意的是, 根據環保稅法所附《環境保護稅稅目稅額表》, 雜訊指工業雜訊。 這意味著, 建築施工雜訊和交通運輸雜訊等沒有被納入徵收範圍。
在這裡, 義烏市地稅局工作人員提醒義烏企業:環境保護稅實行按月計算, 按季申報繳納的方式, 對於不能固定期限計算繳納的, 可以到稅務機關按次上門申報繳納。 也就是說, 計稅是從1月1日開始, 但申報是從4月1日到15日, 在這半個月時間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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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稅開徵 6個要點讓你秒懂!
01開徵環保稅的重要意義
一是有利於提高納稅人環保意識和遵從度, 強化企業治汙減排的責任。
二是有利於構建促進經濟結構調整、發展方式轉變的綠色稅制體系。
02納稅主體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 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
03應稅污染物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所附《環境保護稅稅目稅額表》、《應稅污染物和當量值表》規定的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雜訊。
04計稅依據與應納稅額
應稅大氣污染物:
計稅依據 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當量數
應納稅額 污染當量數乘以具體適用稅額;
應稅水污染物:
計稅依據 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當量數
應納稅額 污染當量數乘以具體適用稅額
應稅固體廢物:
計稅依據 固體廢物的排放量
應納稅額 固體廢物的排放量乘以具體適用稅額
應稅雜訊:
計稅依據 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分貝數
應納稅額 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分貝數對應的具體適用稅額
05稅收減免
暫予免征:
(一)農業生產(不包括規模化養殖)排放應稅污染物的;
(二)機動車、鐵路機車、非道路移動機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動污染源排放應稅污染物的;
(三)依法設立的城鄉污水集中處理、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所排放相應應稅污染物, 不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的;
(四)納稅人綜合利用的固體廢物,符合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標準的;
(五)國務院批准免稅的其他情形。
減按百分之七十五徵收:
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低於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百分之三十的。
減按百分之五十徵收:
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低於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百分之五十的。
06申報納稅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納稅人排放應稅污染物的當日。
環境保護稅按月計算,按季申報繳納。不能按固定期限計算繳納的,可以按次申報繳納。
納稅人按季申報繳納的,應當自季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繳納稅款。納稅人按次申報繳納的,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繳納稅款。
(四)納稅人綜合利用的固體廢物,符合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標準的;
(五)國務院批准免稅的其他情形。
減按百分之七十五徵收:
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低於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百分之三十的。
減按百分之五十徵收:
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低於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百分之五十的。
06申報納稅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納稅人排放應稅污染物的當日。
環境保護稅按月計算,按季申報繳納。不能按固定期限計算繳納的,可以按次申報繳納。
納稅人按季申報繳納的,應當自季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繳納稅款。納稅人按次申報繳納的,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繳納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