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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一年後,爸媽安排我去相親,看清來人,第二天就領了證

01.

我和前夫是親戚介紹認識的, 他比我小三歲, 在貨站上班, 工作很辛苦, 可是掙的卻不少, 我們認識以後, 他經常約我出來吃飯,

看電影之類的, 對我花錢從不吝嗇, 也很體貼, 我對她好感倍增, 我們相處了一年多, 就在父母的催促下結婚了。

婚後的一段時間, 我們生活的還算甜蜜, 他的工資都交給了我保管, 後來我懷孕了, 就辭職在家安心養胎, 一家大小的花銷都靠老公的工資, 他也很勤奮, 每個月都能拿回5000多塊錢的工資, 這些錢對於我們所在的5線城市來說, 應該算高工資了。 除去了平時的花銷, 每個月我們都會積攢一部分錢, 畢竟以後生孩子, 養孩子花費比較大。

02.

十月懷胎, 我生下了我們的女兒, 一家人高興的不得了, 看著女兒一天天的長大, 心裡感到十分的滿足。 就在我們結婚紀念日那天, 我把女兒送到了婆婆那裡, 準備了一桌子飯菜, 想著跟老公浪漫一把。 可是我足足等了一宿的時間, 都沒見老公回家, 這種事情是之前從沒發生過的, 而且手機還關機了, 我給他同事打去電話, 說他早早的就下班了。

第二天, 他拖著疲憊的身體回家了, 我問他幹什麼去了, 他告訴我, 有個朋友離婚了, 然後找他喝酒,

最後喝多了就上班的宿舍睡了一宿。 對於此事我將信將疑, 之後的一天, 我在給他洗衣服的時候, 意外的發現了兩張賓館的收據, 而且就是他徹夜沒回家那天的, 我的心裡像吃了蒼蠅般噁心, 我從沒想像過這種事情會發生在我的婚姻裡。

他回家後, 我把那兩張收據甩在了他的臉上, 希望他給我個完美的解釋, 沒想到他卻含糊其辭, 我忍受不了婚姻裡的背叛, 一氣之下我們就離婚了。

03.

離婚後我帶著女兒回了娘家, 爸媽幫我帶著孩子, 我找了個工作, 因為養孩子是個大開銷, 我不能讓孩子因為大人的原因受了苦。 前夫經常的來看孩子, 給孩子買一些吃的東西, 還像原來那樣會幫我爸媽幹一些活。 爸媽多次的勸我, 讓我原諒他一次, 可是我的心裡一直過不了這個坎。

上個月, 爸媽給我安排了一次相親, 男方是個二婚, 我沒有拒絕, 因為一個女人獨自養育一個孩子真的是太辛苦了, 還有就是女兒懂事了, 經常管我要爸爸, 讓我很難受。

我收拾了一番, 想好了要跟相親的男人說的條件,

就是如果能成的話, 結婚必須帶著我的女兒, 這就是我的條件, 否則免談。

04.

當我到了相親的飯店的時候, 發現來的人竟然是前夫, 我們四目相對, 前夫對我說, 親愛的, 再給我一次追求你的機會吧!看著他真誠的樣子, 我的心一下就軟了。

離婚的這一年時間,我經歷了很多,也想了很多,我覺的沒什麼能比女兒有個完整的家更重要,所以我選擇了跟前夫重婚,相親的第二天,我們就領了結婚證。

文中圖片來源於網路,如有侵權請聯繫刪除

離婚的這一年時間,我經歷了很多,也想了很多,我覺的沒什麼能比女兒有個完整的家更重要,所以我選擇了跟前夫重婚,相親的第二天,我們就領了結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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