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公民湯瑪斯·科斯坦佐已經提出一項議案, 要求取消目前正在通過美國亞利桑那州地方法院審理的比特幣洗錢案件中被否認的證據。
聯邦調查局:是的, 這是洗錢
湯瑪斯·科斯坦佐目前正面臨與國內稅務局(IRS)有關的指控, 據稱他利用點對點加密貨幣交易所LocalBitcoins通過比特幣來洗錢非法資金。
在對科斯坦佐案的最新更新中, 美國亞利桑那州地方法院否決了在2017年4月搜查他的住所期間取得之證據。 聯邦法院發表了16頁的檔解釋了為什麼議案被否決。
值得注意的是, 法院列出的原因之一是科斯坦佐似乎清楚地知道他在LocalBitcoins活動過程中違法:
“科斯坦佐解釋說, 如果有人每次取款超過3000美元, 銀行將完成特區政府對交易的記錄。
在篇文章的字裡行間, 潛臺詞非常重要。 在這裡, 聯邦法院正式地(雖然含蓄地)承認比特幣是一種貨幣, 也可用于洗錢, 例如, 美元。
雖然比特幣作為一種貨幣已經被視為加密貨幣生態系統中的一個肯定, 但聯邦政府對科斯坦佐案的回應是一個重大的發展, 即使不是一個模棱兩可的問題, 在2016年的洗錢案中, 佛羅里達州的一名州級法官就有了截然相反的觀點。
與邁阿密法官在2016年的裁決相矛盾
當聯邦和州級法官不同意的時候, 這只是一個法律對決的動態,
這是因為在2016年, 一個名叫蜜雪兒·埃斯皮諾薩的佛羅里達男子在通過比特幣交易促成信用卡欺詐的案件中遭到洗錢指控。
但是邁阿密法官特蕾莎最終把埃斯皮諾薩的案子全部推翻。 佛羅里達州的巡迴法庭法官裁定, 埃斯皮諾薩並沒有犯洗錢罪, 因為正如《華盛頓郵報》所言, 認為“比特幣根本就不是金錢。 如果你沒有錢, 就不能完全洗黑錢。 ”
特蕾莎法官指出, 美國的加密貨幣存在著法律上的含糊不清, 表示道:
“我們的參考框架中沒有任何東西可以讓我們準確地定義或描述比特幣。 ”
但是, 現在特蕾莎法官的估計似乎被美國亞利桑那州地方法院對比特幣事實上的描述所取代。
最高法院案件是否即將審理? 可能不會很快。 但是, 美國最高法院的案件通常是在州和聯邦法律之間出現歧義時出現的, 所以在比較科斯坦佐和埃斯皮諾薩案件時, 顯然已經達到了前提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