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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新婚姻法:今年離婚規定變化有這些!滿足不了離不成婚!

離婚, 是在夫妻雙方婚姻走到了盡頭時無奈的選擇。 當這種不幸發生時, 大家需要瞭解哪些情況是可以離婚的, 哪些情況是不可以離婚的, 那麼接下來小編為您整理了最新婚姻法離婚條件的規定有哪些的相關知識, 歡迎閱讀!

當事人有些下列五種情況的, 法院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①一方出現重婚的;②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③有家暴行為的, 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④有吸毒和賭博惡習屢教不改的;⑤當事人被宣告失蹤滿兩年的。 除此以外, 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 或一方有生理缺陷, 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 且難以治癒的。 當事人提出離婚的, 法院也應准予離婚。

自願離婚程式:

根據《婚姻法》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 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 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 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和市轄區的民政部門或者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

一方不同意離婚怎麼辦

我們講離婚方式分為兩種, 與。 在雙方爭議不大, 經協商可以達成與一致的情況下, 可以選擇在婚姻登記地的民政部門辦理協議離婚。 前提是, 與子女撫養問題無糾紛, 並有書面《》, 如雙方就離婚涉及的問題分歧較大, 無法達成一致時, 就要進行訴訟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原則上規定是雙方分居滿二年, 可以判決離婚, 但是在司法實踐中“分居”是比較難界定的。 法官判決離婚的條件仍是要結合法庭調查、夫妻雙方的舉證、質證等環節確認“夫妻感情破裂”。

因此, 實踐中對於情感破裂的人的認定相對比較複雜, 當事人在舉證環節要特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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