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 公安部就加強電動車停放、充電火災防範工作發佈通告。 通告要求對於違規停放充電行為嚴厲查處。
通告所稱的電動車包括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和電動三輪車。
通告對落實停放充電管理責任進行了明確要求。 對於有物業服務企業或者主管單位的住宅社區、樓院, 物業服務企業、主管單位應當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 對管理區域內電動車停放、充電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對於沒有物業服務企業或者主管單位的, 轄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等規範性檔,
同時, 通告對電動車停放充電行為進行了規範。 公民應當將電動車停放在安全地點, 充電時應當確保安全。 嚴禁在建築內的共用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處等公共區域停放電動車或者為電動車充電。 公民應儘量不在個人住房內停放電動車或為電動車充電;確需停放和充電的, 應當落實隔離、監護等防範措施, 防止發生火災。
通告要求對於違規停放充電行為嚴厲查處。
通告強調公民應當自覺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發現電動車火災隱患和消防安全違法行為時, 要及時撥打“96119”舉報電話或者通過有效途徑, 向公安機關舉報。
通告明確對違反通告的行為, 構成違反消防管理行為的, 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處罰;引起火災, 造成嚴重後果, 構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