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織金一男子不履行法院判決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

畢節試驗區網訊 “被告人張槐平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 ”日前, 織金縣人民法院到該縣雙堰社區魚山廣場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張槐平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一案並當庭作出判決。 隨著法槌的敲響, 不少參加旁聽的群眾紛紛拍手叫好。

2011年, 織金縣牛場鎮男子張槐平一家承包的土地因修建高速公路被徵用, 共獲得土地補償款28萬餘元。 張槐平領取款項後, 拒絕將其妹張某應享有的份額分割出來, 雙方遂起糾紛, 張某將張槐平起訴到法院。 2015年9月, 織金法院依法判決由張槐平在判決生效後十日內支付張某征地補償款3.6萬餘元。

張槐平提出上訴後, 畢節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後駁回張槐平的上訴, 維持一審判決。

該案在執行過程中, 法院工作人員多次對張槐平釋法明理並依法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相關手續, 責令其履行判決書確定的義務, 但張槐平拒不履行義務和報告其財產狀況。 織金法院遂依法將其納入“黑名單”, 並處以司法拘留十五日。 司法拘留期滿後, 張槐平仍拒不履行義務, 並到外地試圖躲避法院執行。 2016年7月織金法院與當地公安機關啟動聯動執行機制, 對張槐平進行網上通緝。 2017年11月中旬, 張槐平在浙江寧波被公安機關抓獲。 張槐平到案後, 其家屬代其支付土地賠償款給張某。

法院審理後認為, 張槐平有能力履行人民法院判決而故意拒不履行, 在法院工作人員多次進行釋法明理、採取納入“黑名單”和司法拘留措施後, 仍不履行判決確定的義務, 並到外地試圖躲避, 導致判決無法執行。 其無視司法權威, 挑釁法律尊嚴, 該行為產生了惡劣影響, 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遂結合案情依法作出前述判決。 (陳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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