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元旦假期期間,記者再赴環京地區進行回訪調查並發現,仍有部分房地產開發企業要求或變相要求購房人簽署自願放棄住房公積金貸款權利的書面檔。
有過買房經歷的人,大多都對公積金貸款和商業貸款的差異有所體會。 同樣是貸款,公積金貸款利息低,能有效減輕職工購房負擔。 可公積金貸款卻不受房企待見,不僅讓剛需或改善性需求受到抑制,更會影響到房地產調控政策的成效。
住房公積金制度設立的良好初衷,本來就是讓普通職工特別是中低收入家庭,買得起房、住得上房。
開發商之所以拒絕公積金貸款,主要原因有二。 一方面,是公積金貸款資金回籠慢。 公積金一般放款時間在一個半月至3個月。 季末、年底受額度所限,或者各地審批的原因,則放款速度更慢一些。 另一方面,隨著新房銷售量減少,開發商為資金快速回籠,往往更青睞支付全款的客戶。
住房公積金是解決職工住房問題的專項資金,卻在所有權人需要時發揮不出應有的功效,無疑會損害繳存職工合法權益。 在房地產調控政策下,房地產市場出現的拒絕公積金現象值得關注,更有必要採取應對措施.
一方面,針對房地產買賣市場中購房者經常處於弱勢地位現狀,在長效機制中研究滿足剛需的信貸政策,有必要通過實施黑名單制度並加以懲戒,如可考慮禁止違規企業在1年至2年內拿地或開發等震懾市場、規範企業行為,確保調控效果“不打折”;另一方面,對無視和侵害公積金繳納職工利益的部分房地產開發企業提出明確警告和要求,維護廣大職工利益。 同時要看到,房企違規做法與公積金貸款辦理效率過低也有一定關係,這也需要有關部門切實解決,才能更好地維護職工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