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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住房租賃補貼門檻擬降低 中心城區年收入准入標準調至家庭10萬單身5萬

製圖 李開紅

為了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管道保障、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進一步加大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的保障力度,支援保障對象通過市場租賃住房解決居住困難,昨日上午召開的第179次市政府常務會上,市房管局報請審定《關於進一步完善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工作的實施意見(送審稿)》。

根據《送審稿》披露的內容,保障範圍將再次擴大,將中心城區家庭年收入准入標準提高到10萬元,單身居民年收入准入標準提到5萬。 同時,符合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也可以申請租賃補貼。

擴大範圍 符合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也可申請

2016年2月,成都市曾實施《成都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試行辦法》。 跟該政策相比,《送審稿》將中心城區申請租賃補貼的家庭年收入准入標準由5萬調整為10萬元(含10萬元),單身居民年收入准入標準由3萬元調整為5萬元(含5萬元)。

保障對象也一併擴大。 除成都市戶籍居民外,將符合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納入租賃補貼保障範圍,並將准入條件與居住證積分掛鉤。

具體申請條件上,《送審稿》明確,成都市戶籍居民申請租賃補貼,除了家庭(個人)收入財產在規定標準以內,主申請人要具有成都市戶籍,家庭自有住房(含租住公房)人均建築面積在16平方米以內,且未享受其他方式的住房保障,還要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內租房居住並辦理租賃備案。

單身居民申請的,還應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申請人年滿35周歲;申請人為已成年的最低生活保障人員;申請人為符合相關規定的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殘疾軍人、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等優撫對象;申請人為孤兒且現已成年;申請人在成都市穩定就業並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並繳納城鎮職工社保、繳存公積金。

外來務工人員申請租賃補貼,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個人年收入在規定標準以內;在成都市穩定就業,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連續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3年及以上且處於在保繳費狀態,並連續繳存公積金3年及以上且處於在繳存狀態;本人及配偶在成都市無自有住房,且未享受其他方式的住房保障;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內租房居住並辦理租賃備案;持有成都市居住證且積分達到100分以上(含100分)。

補貼標準 面積標準按家庭成員數實施梯度保障

市房管局介紹,考慮到家庭成員數越少的申請對象用於租房的成本越高,面積標準按家庭成員數實施梯度保障。

戶籍居民租賃補貼面積為1人戶30平方米,2人戶45平方米,3人戶60平方米,4人及以上戶70平方米。

外來務工人員按個人申請發放,租賃補貼面積為30平方米。

具體補貼標準,根據市場租金水準動態調整,參照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對外公佈的申請所在行政區域的住房市場平均租金水準確定。 租賃補貼按照申請人戶籍地或用工單位註冊地所屬行政區域的補貼標準計發。

《送審稿》中同時還有發放比例的規定:成都市戶籍居民租賃補貼根據困難程度按比例發放。 低保對象發放比例為100%;年收入4萬元以內的家庭、年收入2.5萬元以內的單身居民,發放比例為70%;年收入4萬~7萬元的家庭、年收入2.5萬~3.5萬元的單身居民,發放比例為40%;年收入7~10萬元的家庭、年收入3.5萬~5萬元的單身居民,發放比例為30%。

外來務工人員發放比例為30%。

具體補貼金額怎麼算呢?《送審稿》規定,租賃補貼金額=(補貼面積-自有住房建築面積)×租賃補貼標準×發放比例。

特別規定 申請之日前3年內轉讓房產要進行審核

值得注意的是,《辦法》中明確,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在申請之日前3年內轉讓房產(含出售、贈與、被徵收、離婚析產或自行委託拍賣房產等)的,所轉讓房產面積計入自有住房面積,統一進行住房審核。 因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經濟特別困難,在申請之日前3年內轉讓房產的(不含轉讓給直系親屬及兄弟姐妹的情況),應提供二級以上(含二級)醫院專科醫生明確診斷等相關證明材料,經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後,所轉讓房產面積不計入自有住房面積。

成都商報記者 辜波

成都商報記者 辜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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