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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出臺井蓋管理辦法 接到井蓋缺損資訊 3小時內完成應急處置

2017年12月18日,蓉城政事發佈的文章《兩個井蓋引發的“血案”:被盜後市民投訴8天無人處理,10人被問責》引發熱議。 市民肖先生投訴井蓋被盜多日卻無人管,為此雙流、成都天府新區4部門、一個街辦、一家公司,總計10人受到問責處理。

事隔不到1個月,成都對井蓋便有了更明確嚴格的管理辦法。

成都商報記者昨日獲悉,《成都市檢查井蓋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出臺,將於2018年2月1日起實施。 其中規定,權屬單位接到井蓋缺損資訊,應在3小時內完成應急處理,否則將被處以最高2萬元的罰款。

《辦法》要求,井蓋權屬單位應當建立井蓋日常巡查、管理和維護制度,健全井蓋檔案。

井蓋權屬單位發現或接到井蓋缺損資訊後,應立即設置警示標誌和安全防護設施,在3小時內完成應急處置、24小時內實施修復工作。 未及時處置,將被處5000元以上20000以下罰款;未在規定時限內修復,情節嚴重的,處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為了保障井蓋安全,權屬單位應當配備專門人員進行日常巡護,未落實井蓋巡查維護職責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圈佔或擅自開啟、移動井蓋,不得損壞、移動相關警示標誌或安全防護設施。 出現上述行為逾期未改正的,將被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成都商報實習記者 鄒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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