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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鳳時代購物中心黃金被盜案宣判 主犯一審獲刑13年半

近日, 商洛市丹鳳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了丹鳳縣時代購物中心黃金被盜案, 以盜竊罪判處被告謝某、陳某有期徒刑13年又6個月並分別處罰金20萬元。

2016年10月4日下午, 謝某、陳某乘坐計程車從商州竄至丹鳳縣城, 次日淩晨1時許, 二人攜帶作案工具從丹鳳中學操場攀爬至丹鳳時代購物中心二樓緩台處, 剪斷女廁所防護網, 蒙面進入購物中心一樓營業區實施盜竊。 共盜竊黃金、鉑金、鑽戒、銀首飾、手機等財物共計價值70余萬元。

盜竊得手後, 因陳某懂得熔化金銀的技術, 將盜竊來的金銀首飾分別熔化成銀錠、金錠並低價銷贓。

此案經丹鳳縣法院審理認為, 被告人謝某、陳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秘密竊取他人財物, 數額特別巨大, 其行為均已構成盜竊罪。

鑒於二被告人歸案後, 能如實供述其罪行, 認罪態度較好, 有悔罪表現, 屬坦白, 可依法從輕處罰。 綜合本案被告人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 法院遂做出了上述判決。 (via西部法制報 秋俠楊娜 薛冰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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