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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總局負責人解讀《網路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三大亮點

新華社北京1月1日電 外賣小哥一到飯點就穿梭在大街小巷, 有的外賣平臺全國單日訂餐數量達1800萬單之多……外賣平臺呈“井噴式”增長趨勢,

外賣食品安全也成為民眾越來越關心的大事。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2017年11月發佈的《網路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於2018年1月1日開始施行。 新規對外賣平臺和入駐商家作出哪些要求?“吃貨”們的舌尖安全增添哪些新保障?國務院食品安全辦副主任、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副局長孫梅君接受了新華社記者專訪。

美食上門如進店 線下須有實體店

【辦法】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具有實體經營門店並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 並按照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主體業態、經營項目從事經營活動, 不得超範圍經營。

網路餐飲服務協力廠商平臺提供者應當對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食品經營許可證進行審查,

保證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經營場所等許可資訊真實。

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在自己的加工操作區內加工食品, 不得將訂單委託其他食品經營者加工製作。 網路銷售的餐飲食品應當與實體店銷售的餐飲食品質量安全保持一致。

【解讀】網路餐飲服務平臺要對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食品經營許可證進行審查, 與入網商家簽訂食品安全責任協議, 登記入網商家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及聯繫方式等資訊, 確保入網商傢俱有實體經營門店, 確保其許可證載明的經營場所等資訊真實可靠, 確保其按照許可的主體業態和經營項目從事經營活動, 不得超範圍經營。

平臺公示的資訊應當真實,

如果有變更, 應當及時更新。 要加強對入網商家經營行為的抽查和監測, 確保其經營行為持續合規, 確保線上線下餐食服務同標同質, 不得委託加工製作。 發現違法違規的, 要及時制止並報告入網商家所在地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發現嚴重違法的, 要立即停止提供網路交易平臺服務。

機構人員要配備 投訴途徑要公開

【辦法】網路餐飲服務協力廠商平臺提供者應當設置專門的食品安全管理機構, 配備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每年對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培訓和考核。 網路餐飲服務協力廠商平臺提供者應當建立並執行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審查登記、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制止及報告、嚴重違法行為平臺服務停止、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制度,

並在網路平臺上公開相關制度。

【解讀】網路餐飲服務平臺要設置專門的食品安全管理機構, 配備專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定期進行培訓和考核。 要建立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審查登記等相關制度, 並在平臺上及時公開, 接受社會監督。

平臺要建立投訴舉報處理制度, 公開投訴舉報電話、管道和方式, 對消費者的投訴舉報, 要及時進行處理, 確保消費者合法權益。

“外賣小哥”懂規範 平臺不當“甩手掌櫃”

【辦法】網路餐飲服務協力廠商平臺提供者和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加強對送餐人員的食品安全培訓和管理。

送餐人員應當保持個人衛生, 使用安全、無害的配送容器,

保持容器清潔, 並定期進行清洗消毒。 送餐人員應當核對配送食品, 保證配送過程食品不受污染。

網路餐飲服務協力廠商平臺提供者和自建網站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履行記錄義務, 如實記錄網路訂餐的訂單資訊, 包括食品的名稱、下單時間、送餐人員、送達時間以及收貨位址, 資訊保存時間不得少於6個月。

【解讀】網路餐飲服務平臺要制定送餐服務管理規範, 加強送餐人員管理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 保障送餐人員個人衛生, 保障配送容器安全無害、清潔衛生, 還要關心“外賣小哥”身心健康, 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

平臺提供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裝材料的, 要保證所提供的容器、餐具、包裝等無毒、清潔。 鼓勵使用可降解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裝。 要嚴格落實記錄制度,如實記錄網上訂單資訊,包括餐食名稱、下單時間、送餐人員、送達時間和收貨地址等等,做到來源可查、去向可追、責任可究。

來源 /新華社記者 陳聰

要嚴格落實記錄制度,如實記錄網上訂單資訊,包括餐食名稱、下單時間、送餐人員、送達時間和收貨地址等等,做到來源可查、去向可追、責任可究。

來源 /新華社記者 陳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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