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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謀私利挪用公款 庭審竟稱不知是犯法

桂林市甲山衛生院原會計李某, 為了謀取私利挪用了公款, 可笑的是, 到了法庭上他竟然還說, 只是拿過來暫時用一下。

被告人李某是桂林市甲山衛生院正式在編職工, 2001年至2011年期間擔任衛生院會計。 2011年4月, 甲山衛生院需要辦理工行POS機帳戶用於門診和住院刷卡收費。

現場

在2011年5月至2012年4月期間, 被告人李某利用其保管和使用該POS機帳戶的職務便利, 先後分105次從該POS機帳戶中轉了94400元公款到自己私人的工商銀行帳戶上。

李某挪用的這些公款, 全部被他用在了所謂的“解凍民族資產”盈利專案上。

被告人 李某

這個我也是上當受騙的, 他說民族資產馬上就可以解凍了, 叫我們大家出錢進行辦事。

李某說, 只要這個民族資產解凍了, 他們這些出錢辦事的人就可以獲得相當可觀的報酬。

被告人 李某

可以有一筆獎金, 大概是多一點的360萬, 少一點36萬, 所以我就相信了他們, 所以就參與了這個事, 想臨時挪用一下, 等發了獎金再還回來。

法院認為, 被告人李某作為事業單位公務人員,

利用職務便利, 挪用公款, 用於營利活動, 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 構成挪用公款罪, 公訴機關指控成立。

桂林市秀峰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 劉偉勝

被告人李某犯挪用公款罪, 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

記者:蔣沛玲 張睿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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